
注射用唑来膦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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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用于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H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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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唑来膦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其化学名称为:5-甲基-5,6,7,8-四氢蝶酰-L-单谷氨酸钙盐。 分子式:C20H21CaN7O7·5H2O 分子量:6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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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NovartisPharmaSchweizAG |
常州金远药业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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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090259 |
国药准字H2001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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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HCM)。 |
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也用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但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近年应用亚叶酸钙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可延长存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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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和老年人对于HCM患者(白蛋白修正的血清钙≥(greaterthanorequalto)3.0mmol/L或12mg/dl),推荐剂量为4mg,用0.9%氯化钠或5%葡萄糖溶液100mL稀释,进行不少于15分钟静脉输注。2.白蛋白修正的血清钙(mg/dL)=患者血钙(mg/dL)+0.8×[中位血清白蛋白(g/L)-患者血清白蛋白(g/L)]。3.给药前必须测试患者的水化状态,治疗中尿排量应维持2L/天,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进行给药。由于该药对肾功能损害可能导致肾衰的危险性,一次给药剂量不得超过4mg。4.再次治疗血钙浓度重又升高而需再次治疗的病例是有限的(只出现在8mg剂量组中)。再次治疗必须与前一次至少相隔7-10天。同时,治疗前应检测患者的血清肌酐水平。5.肾功能不全患者到目前为止的研究表明,对于轻度、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和给药时间(血清肌酐<400umol/L或4.5mg/dl)。6.肝功能不全者由于临床上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病例数有限,因此,对于此类患者没有特别的建议。 |
规定的剂量和给药时间均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补加剂量或停药必须经负责医师同意。肌内注射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本品剂量最好根据血药浓度测定。一般采用剂量按体表面积为9~15mg/m2,每6~8小时一次,持续2日,直至甲氨蝶呤血清浓度在5×10-8mol/L以下。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剂量肌注9~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用于贫血,每日肌注1mg。静脉注射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本品静脉注射200mg/m2,注射时间不少于3分钟,接着用氟尿嘧啶300~400mg/m2静脉注射,每日一次,连续5日为一疗程,根据毒性反应,每隔4~5周可重复一次,以延长存活期。小儿剂量可酌情参照成人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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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其它双膦酸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推荐使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禁用于恶性贫血及维生素B12缺乏引卢的巨幼细胞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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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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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HCM)。 |
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也用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但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近年应用亚叶酸钙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可延长存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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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唑来膦酸的药理作用主要是抑制骨吸收,其作用机制尚不完全清楚,可能与多方面作用有关。唑来膦酸在体外可抑制破骨细胞活动,诱导破骨细胞调亡,还可通过与骨的结合阻断破骨细胞对矿化骨和软骨的吸收,唑来膦酸还可以抑制由肿瘤释放的多种刺激因子引起的破骨细胞活动增强和骨钙释放。毒理研究:遗传毒性:本品Ames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中国仓鼠卵巢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中国仓鼠基因突变试验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雌性大鼠从交配前15天至怀孕期结束皮下注射本品0.01、0.03或0.1mg/kg/日(AUC为人静脉注射4mg时的0.07、0.2和1.2倍)。高剂量组动物出现排卵抑制和受孕率下降,中剂量和高剂量组动物均出现胚胎植入前丢失增加、植入胚胎数及活胎数减少,新生鼠的存活率下降,所有剂量组母鼠均出现难产及围产期死亡率增加,母鼠死亡的原因可能与药物抑制骨钙动员,导致围产期低血钙有关,这可能是双膦酸类药物共有的作用。雌性大鼠怀孕期间皮下注射本品0.1、0.2或0.4mg/kg/日(AUC为人静脉注射4mg时的1.2、2.4或4.8倍),中、高剂量组动物出现胚胎植入前或植入后丢失增加、活胎数减少、胎仔骨骼、内脏和外观畸形。高剂量组动物胎仔的骨骼畸形表现为未骨化和骨化不全、骨骼增厚、弯曲或缩短等。高剂量组还可见晶状体缩小,小脑发育不全、肝小叶缩小或缺失、肺叶变形、血管扩张、腭裂、水肿等毒性反应。低剂量组动物胎仔也出现骨骼畸形,本试验中高剂量组母体动物出现体重和摄食量下降,提示试验已达到最高药物暴露水平。妊娠家兔皮下给予本品0.01、0.03、0.1mg/kg/日(AUC小于或等于人静脉注射4mg时的0.5倍),未观察到本品对胎仔的毒性。各用药组动物(按相对体表面积折算,剂量大于或等于静脉用药剂量4mg的0.05倍)均出现母体死亡和流产,此现象可能与药物引起的低血钙有关。致癌性:采有小鼠和大鼠进行了常规终生致癌试验研究。小鼠经口给予本品0.1、0.5、2.0mg/kg/日(按相对体表面积折算,剂量大于或等于人静脉用药剂量4mg的0.002倍),所有给药组动物Harderian(副泪腺)腺瘤的发生率增加。大鼠经口给予本品0.1、0.5、2.0mg/kg/日(按相对体表面积折算,剂量小于或等于人静脉用药剂量4mg的0.2倍),未见肿瘤发生率的增加。 |
本品是叶酸还原型的甲酰化衍生物,系叶酸在体内的活化形式(参见叶酸)。甲氨蝶呤等叶酸拮抗剂的作用是与二氢叶酸还原酶结合而阻断叶酸向四氢叶酸盐转化。本品可直接提供叶酸在体内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过量的叶酸拮抗物在体内的毒性反应,有利于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质合成。本品可限制甲氨蝶呤对正常细胞的损害程度,通过相互间竞争作用,并能逆转甲氨蝶呤对骨髓和胃肠黏膜反应,但对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经毒性则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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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首次使用本品时应密切监测血清中钙、磷、镁以及血清肌酸酐的水平,如出现血清中钙、磷和镁的含量过低,应给予必要的补充治疗;2伴有恶性高钙血症患者给予本品前应充分补水,利尿剂与本品合用时只能在充分补水后使用,本品与具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时应慎重;3接受本品治疗时,如出现肾功能恶化,应停药至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4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应慎用本品。 |
1.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谨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 2.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察:①治疗前观察肌肝廓清试验;②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③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用药后24小时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④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在注射当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补液量在3000ml/m2)以防肾功能不全;⑤本品不宜与甲氨蝶呤同时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大剂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要求血药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浓度。 3.本品可同时与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应用以预防后者引起的继发性巨幼细胞性贫血 4.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 5.本品不宜用于治疗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否则无助于神经系统损害的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