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调节神经功能紊乱药。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种类型癫痫。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丙戊酰胺。化学名:2-丙基戊酰胺分子量:C8H17NO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N,N,a-三甲基-10H-吩噻嗪-10-乙胺盐酸盐。 |
|
生产企业 |
湖南迪诺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519 |
国药准字H3202176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调节神经功能紊乱药。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种类型癫痫。 |
(1)皮肤粘膜的过敏:适用于长期的、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运动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对血液或血浆制品的过敏反应,皮肤划痕症。(2)晕动病:防治晕车、晕船、晕飞机。(3)用于麻醉和手术前后的辅助治疗,包括镇静、催眠、镇痛、止吐。(4)用于防治放射病性或药源性恶心、呕吐。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0.6~1.2g,分3次服用。儿童口服一日10~30mg/kg,分2~3次服用。 |
肌内注射。成人用量①过敏,一次25mg,必要时2小时后重复;严重过敏时可用肌注25~50mg,最高量不得超过100mg;②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至0.25%,缓慢静脉注射;③止吐,12.5~25mg,必要时每4小时重复一次;④镇静催眠,一次25~50mg。小儿常用量①抗过敏,每次按体重0.125mg/kg或按体表面积3.75mg/m2,每4~6小时一次;②抗眩晕,睡前可按需给予,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面积7.5~15mg/m2。或一次6.25~12.5mg,每日三次;③止吐,每次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面积7.5~15mg/m2,必要时每4~6小时重复;或每次12.5~25mg,必要时每4~6小时重复;④镇静催眠,必要时每次按体重0.5~1mg/kg或每次12.5~25mg。 |
|
副作用 |
1有药源性黄疸个人史或家族史者禁用。 2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
(1)已知对吩噻嗪类药高度过敏的人,也对本品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部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功能不全,高血压,胃溃疡,前列腺肥大症状明显者,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呼吸系统疾病(尤其是儿童,服用本品后痰液粘稠,影响排痰,并可抑制咳嗽反射),癫痫患者(注射给药时可增加抽搐的严重程度),黄疸,各种肝病以及肾功能衰竭,Reye综合征(异丙嗪所致的锥体外系症状易与Reye综合征混淆)。应用异丙嗪时,应特别注意有无肠梗阻,或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能通过胎盘,动物实验丙戊酸有致畸的报道,在临床应用中偶有乳房增大、泌乳减少的现象,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视病情酌情减量。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慎用,服用本品后痰液粘稠,影响排痰,并可抑制咳嗽反射。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使用本药后,可诱发婴儿的黄疸和锥体外系症状。因此,孕妇在临产前1-2周应停用此药。 2.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需权衡利弊。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用本药易发生头晕、滞呆、精神错乱、低血压。还易发生锥体外系症状,特别是帕金森氏病、不能静坐(akathisia)和持续性运动障碍,用量大或胃肠道外给药时更易发生。 |
|
成分 |
调节神经功能紊乱药。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种类型癫痫。 |
(1)皮肤粘膜的过敏:适用于长期的、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运动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对血液或血浆制品的过敏反应,皮肤划痕症。(2)晕动病:防治晕车、晕船、晕飞机。(3)用于麻醉和手术前后的辅助治疗,包括镇静、催眠、镇痛、止吐。(4)用于防治放射病性或药源性恶心、呕吐。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癫痫药。抗癫病作用起效快,作用强,毒性较低。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阐明;可能通过肠道微生物的作用,在进入人体循环之前,即已几乎完全降解为丙戊酸,在血中以丙戊酸的形式出现。实验证实本品能增加γ-氨基丁酸(GABA)的合成和减少GABA的降解,从而升高抑制性神经递质GABA的浓度,降低神经元的兴奋而抑制发作。 |
异丙嗪是吩噻嗪类抗组胺药,也可用于镇吐、抗晕动以及镇静催眠。 (1)抗组胺作用:与组织释放的组胺竞争H1受体,能拮抗组胺对胃肠道、气管、支气管或细支气管平滑肌的收缩或挛缩,解除组胺对支气管平滑肌的致痉和充血作用。 (2)止吐作用:可能与抑制了延髓的催吐化学感受区有关。 (3)抗晕动症:可能通过中枢性抗胆碱性能,作用于前庭和呕吐中枢及中脑髓质感受器,主要是阻断前庭核区胆碱能突触迷路冲动的兴奋。 (4)镇静催眠作用:可能由于间接降低了脑干网状上行激活系统的应激性。 |
|
注意事项 |
1.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患者慎用。2.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3.外科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作用的增强。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6.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7.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副反应时,应停药。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使用本药后,可诱发婴儿的黄疸和锥体外系症状。因此,孕妇在临产前1~2周应停用此药。 (2)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需权衡利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