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推荐用于治疗轻、中或重度抑郁症,神经源性和反应性抑郁症,躯体特别是胃肠道不适的焦虑抑郁症,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焦虑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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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噻奈普汀(钠盐)。分子式为C21H24CIN2NaO4S。分量为458.9。 |
本品主要成分为舒必利,其化学名称为:N-[甲基-(1-乙基-2-吡咯烷基)]-2-甲氧基-5-氨基磺酰基)-苯甲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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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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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3738 |
国药准字H3102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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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推荐用于治疗轻、中或重度抑郁症,神经源性和反应性抑郁症,躯体特别是胃肠道不适的焦虑抑郁症,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焦虑抑郁症。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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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是每日3次,在早、中、晚主餐前口服12.5mg/次。慢性酒精中毒者,无论是否有肝硬化,均不需调整剂量。年龄超过70岁和存在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剂量限至每日2片。停止治疗并密切监护,立即洗胃,进行心肺,代谢和肾功能监测,针对可能出现的异常对症治疗,特别注意通气,纠正代谢和肾功能异常。 |
口服 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止呕,一次100~200m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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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5岁以下的儿童禁用。 |
嗜铬细胞瘤、高血压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肝病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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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详见【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 -在动物,研究发现本药对生殖功能无不良影响,仅有极少量的药物通过胎盘,未见胎儿体内蓄积作用。 -因在人类尚无有关的临床研究资料,可能发生的危险尚未获悉,因此妊娠期间避免服用本药。 哺乳期 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以分泌入乳汁,因此建议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详见【用法用量】 |
儿童注意事项: 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使用时应减低剂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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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推荐用于治疗轻、中或重度抑郁症,神经源性和反应性抑郁症,躯体特别是胃肠道不适的焦虑抑郁症,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焦虑抑郁症。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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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噻奈普汀是一种抗抑郁药。对动物具有如下作用特点:增加海马区锥状细胞的自发性活动,加速功能抑制后的恢复,加快大脑皮质和海马区神经元摄取5-羟色胺的速度。噻奈普汀对人体具有如下作用特点:对心境紊乱的作用,在镇静性和兴奋性抗抑郁药的二种分类之中,本药作用介于二者之中。对躯体不适症状具有显著作用,特别是对与焦虑和心境紊乱有关的胃肠道不适症状。对酒精依赖病人在戒断过程中出现的性格和行为异常有缓解作用。 |
本品属苯甲酰胺类抗精神病药,作用特点是选择性阻断中脑边缘系统的多巴胺(DA2)受体,对其它递质受体影响较小,抗胆碱作用较轻,无明显镇静和抗兴奋躁动作用,本品还具有强止吐和抑制胃液分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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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5岁以下的儿童禁用。由于存在抑郁症所具的自杀危险性,必须密切监护病人,特别在治疗开始阶段。如欲进行全身麻醉,必须告知麻醉师,病人正在服用本药,并在手术前24或48小时停药。如欲进行急诊手术,虽未事先停药,仍可进行手术,需术中密切监护。与所有精神病方面的药物一样,在停药之前7-14天应逐渐减少剂量。对驾车或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少数病人会出现警觉力下降,由于服用本药易出现瞌睡的危险性,司机或机器操纵者需特别留意。对妊娠和哺乳妇女的影响在动物研究中,并未发现本品对生殖功能有任何作用,极少量能够通过胎盘并无胎儿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6癫痫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