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主要用于改善与老年化有关的精神退化的症状和体症.(2)急慢性脑血管病后遗的功能、智力减退的症状。(3)轻中度血管性痴呆。(4)血管性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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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双氢麦角碱,该品系由等量的甲磺酸双氢麦角高碱、甲磺酸双氢麦角克碱、甲磺酸双氢麦角开碱[甲磺酸双氢-α-麦角开碱:甲磺酸双氢-β-麦角开碱(2:1)]所组成。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天麻素。其化学名称为:4-羟甲基苯--D-吡喃葡萄糖苷半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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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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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182 |
国药准字H20066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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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主要用于改善与老年化有关的精神退化的症状和体症.(2)急慢性脑血管病后遗的功能、智力减退的症状。(3)轻中度血管性痴呆。(4)血管性头痛。 |
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血管神经性头痛等症(如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等)亦可用于脑外伤性综合症、眩晕症如美尼尔病、药性眩晕、外伤性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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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mg,一日3~6mg;饭前服,疗程遵医嘱。 |
肌内注射,一次0.2g(1支),一日1~2次。器质性疾病可适当增加剂量,或遵医嘱。 静脉滴注,每次0.6g(3支),一日1次,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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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2严重心脏病患者,特别是伴有心动徐缓者应禁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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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不宜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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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主要用于改善与老年化有关的精神退化的症状和体症.(2)急慢性脑血管病后遗的功能、智力减退的症状。(3)轻中度血管性痴呆。(4)血管性头痛。 |
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血管神经性头痛等症(如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等)亦可用于脑外伤性综合症、眩晕症如美尼尔病、药性眩晕、外伤性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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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动物试验表明甲磺酸双氢麦角碱改变脑的神经传递,有资料表明它对多巴胺和5-羟色胺受体有激动效应和对α-肾上腺素受体有阴断效应。它改善受损害的脑代谢功能,并缩短脑循环时间,此效应反应在脑的电活性的改变,在脑电图(EEG)的功率谱上有显著变化。 |
1药理:药理实验表明天麻素可恢复大脑皮质兴奋与抑制过程间的平衡失调,产生镇静、安眠和镇痛等中枢抑制作用。 2毒理:急性毒性实验:小鼠口服或尾静脉注射天麻素,剂量用到5g/kg,观察3天,未见中毒及死亡。 亚急性毒性实验:犬及小鼠给药4~6天后,经血液化验,对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无影响。血液化验测定对谷丙转氨酶、非蛋白质及胆固醇均无影响。用动物的心、肺、脾、肝、肾、胃及肠作组织切片镜检,未见细胞变性。以上结果表明,天麻素对造血系统、肝、肾功能及血酯均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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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心律稍慢者应慎用。 2注意不要与多巴胺类药物联合应用。 |
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