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主要用于改善与老年化有关的精神退化的症状和体症.(2)急慢性脑血管病后遗的功能、智力减退的症状。(3)轻中度血管性痴呆。(4)血管性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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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双氢麦角碱,该品系由等量的甲磺酸双氢麦角高碱、甲磺酸双氢麦角克碱、甲磺酸双氢麦角开碱[甲磺酸双氢-α-麦角开碱:甲磺酸双氢-β-麦角开碱(2:1)]所组成。 |
盐酸舍曲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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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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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182 |
国药准字H20052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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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主要用于改善与老年化有关的精神退化的症状和体症.(2)急慢性脑血管病后遗的功能、智力减退的症状。(3)轻中度血管性痴呆。(4)血管性头痛。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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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mg,一日3~6mg;饭前服,疗程遵医嘱。 |
口服给药: 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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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2严重心脏病患者,特别是伴有心动徐缓者应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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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不宜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儿童注意事项: 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酌情减少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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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主要用于改善与老年化有关的精神退化的症状和体症.(2)急慢性脑血管病后遗的功能、智力减退的症状。(3)轻中度血管性痴呆。(4)血管性头痛。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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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动物试验表明甲磺酸双氢麦角碱改变脑的神经传递,有资料表明它对多巴胺和5-羟色胺受体有激动效应和对α-肾上腺素受体有阴断效应。它改善受损害的脑代谢功能,并缩短脑循环时间,此效应反应在脑的电活性的改变,在脑电图(EEG)的功率谱上有显著变化。 |
本品可选择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使突触间隙中5-羟色胺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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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心律稍慢者应慎用。 2注意不要与多巴胺类药物联合应用。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