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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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奋乃静,其化学名称为:4-[3-(2-氯吩噻嗪-10-基)丙基]-1-哌嗪乙醇。 |
人参、鹿茸、黄芪、龟甲胶、熟地黄、牛膝、山药、丹参、枸杞子、菟丝子、五味子、桑寄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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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中新制药厂 |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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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190 |
国药准字Z22023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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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补肾健脾、益气活血、调节免疫、抗疲劳。主治肾脾两虚、气血不足引起的神疲乏力、头晕耳鸣、失眠多梦、食欲不振、腰膝酸软、畏寒肢冷、夜尿频多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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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治疗精神分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4mg,一日2~3次。以后每隔1~2日增加6mg,逐渐增至常用治疗剂量一日20~60mg。维持剂量一日10~20mg。用于止呕,一次2~4mg,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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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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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下儿童用量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按情况酌减用量,开始使用剂量要小,缓慢加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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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补肾健脾、益气活血、调节免疫、抗疲劳。主治肾脾两虚、气血不足引起的神疲乏力、头晕耳鸣、失眠多梦、食欲不振、腰膝酸软、畏寒肢冷、夜尿频多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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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吩噻嗪类的哌嗪衍生物,药理作用与氯丙嗪相似,抗精神病作用主要与其阻断与情绪思维的中脑边缘系统及中脑皮层通路的多巴胺受体(DA2)有关,而阻断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的α-肾上腺素受体,则与镇静安定作用有关。本品镇吐作用较强,镇静作用较弱。 |
滋补阴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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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5癫痫患者应慎用。 6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1.忌辛辣食物。 2.孕妇及小儿忌服。 3.凡脾胃虚弱,食入难化,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忌服。 4.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力。 5.本品宜饭前或进食同时服用。 6.服药一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或服药期间出现血压上升,面红皮疹,出血头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便溏等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