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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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奋乃静,其化学名称为:4-[3-(2-氯吩噻嗪-10-基)丙基]-1-哌嗪乙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文拉法辛。化学名称:(±)-1-[2-(二甲胺基)-1-(4-甲氧苯基)乙基]-环已醇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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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中新制药厂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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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190 |
国药准字H200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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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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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治疗精神分裂症,从小剂量开始,一次2~4mg,一日2~3次。以后每隔1~2日增加6mg,逐渐增至常用治疗剂量一日20~60mg。维持剂量一日10~20mg。用于止呕,一次2~4mg,一日2~3次。 |
口服,开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一日75mg~225mg,分2~3次口服。最高剂量为一日350mg。可与食物同时服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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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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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下儿童用量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按情况酌减用量,开始使用剂量要小,缓慢加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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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淡漠木僵及焦虑激动等症状有较好的疗效。用于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因镇静作用较弱,对血压的影响较小。适用于器质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碍及儿童攻击性行为障碍。 2止呕,各种原因所致的呕吐或顽固性呃逆。 |
本品适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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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吩噻嗪类的哌嗪衍生物,药理作用与氯丙嗪相似,抗精神病作用主要与其阻断与情绪思维的中脑边缘系统及中脑皮层通路的多巴胺受体(DA2)有关,而阻断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的α-肾上腺素受体,则与镇静安定作用有关。本品镇吐作用较强,镇静作用较弱。 |
本品主要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使突触间隙中这两种单胺递质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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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5癫痫患者应慎用。 6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患者慎用。2严重心脏疾患、高血压、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慎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4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压,血压升高应减量或停药。5停用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已应用本品6周或更长时间者,应在2周内逐渐减量。6患者出现有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