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各型抑郁症。对精神分裂症后抑郁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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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马普替林。其化学名称为:N-甲基-9,10-桥亚乙基蒽-9(10H)-丙胺盐酸盐。 分子式:C20H23N·HCl 分子量:313.87 |
化学名称:3-[2-(二甲胺基)乙基]-N-甲基吲哚-5-甲烷磺酰胺琥珀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4H21N3O2S·C4H6O4 分子量:4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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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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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047 |
国药准字H2003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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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型抑郁症。对精神分裂症后抑郁也有效。 |
用于成人有先兆或无先兆偏头痛的急性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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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开始一次25mg,一日2~3次,根据病情需要隔日增加25~50mg。有效治疗量一般为一日75~200mg,高量不超过一日225mg,需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维持剂量一日50~150mg,分1~2次口服。 |
单次口服的推荐剂量为50mg(半片),用水送服,若服用1次后无效,不必再加服。 如果在首次服药后有效,但症状仍持续发作者可于2小时后再加服一次。若服用后症状消失,但之后又复发者,应待前次给药24小时后方可再次用药。单次口服的最大推荐剂量为100mg(一片)。24小时内的总剂量不得超过200mg(二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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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癫痫、青光眼、尿潴留、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对本品过敏者。 |
1.本品不得用于存在缺血性心脏病、缺血性脑血管病和缺血性外周血管病等疾病病史、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另外,其它症状明显的心血管疾病亦不应接受本品治疗。缺血性心脏病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种类型的心绞痛(如稳定型心绞痛中的PRINZMETAL病),所有类型的心肌梗塞,静息性心肌缺血。脑血管病包括(但不仅限于):中风和一过性的脑缺血发作。外周血管疾病包括(但不仅限于):肠道缺血性疾病。 2.正在使用或两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本品。 3.舒马普坦不得用于偏瘫所致头痛和椎基底动脉病变所致的头痛。 4.24小时内用过任何麦角胺类药物或包含麦角胺药物(如双氢麦角胺或二氢麦角新碱)的患者禁用舒马普坦。本品亦不得与其它5-HT1激动剂并用。 5.本品禁用于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6.对舒马普坦过敏者禁用。 7.禁用于未经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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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用药(年龄不满18岁): 尚未确定路滴美在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用于该年龄组。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 动物实验表明路滴美无致畸或致突变效应,也没有损害生育能力或伤害胎儿的证据。但是,尚未确定妊娠期可以安全使用。 个别病例表明,路滴美的使用可能与对人类胎儿造成的不良反应相关。除非收益明显大于给胎儿带来的风险,否则妊娠期间不可使用路滴美。 如果患者的临床状况允许,应至少在距预产期7周之前停用路滴美,以防止新生儿出现如呼吸困难、无活力、易激惹、心动过速、肌张力减退、惊厥、肌颤和体温过低等可能的症状。 哺乳 马普替林可以通过乳汁排泄。每天口服150mg、连续服用5天后,乳汁中的浓度可达到血浆浓度的1.3到1.5倍。尽管报道表明药物对婴儿未产生不良影响,但是接受路滴美治疗的母亲不应当进行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年龄超过60岁) 宜逐渐增加剂量。起始用量每次10毫克,每日3次;或25毫克,每日1次;必要时根据患者的反应将每日剂量逐渐增至25毫克,每日3次;或75毫克,每日1次。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由于本品用于孕妇尚缺乏足够的有良好对照的临床研究,用于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不推荐孕妇使用。 由于本品在动物试验中发现可在乳汁中分泌,人类尚缺乏相关资料,故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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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各型抑郁症。对精神分裂症后抑郁也有效。 |
用于成人有先兆或无先兆偏头痛的急性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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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四环类抗抑郁药。主要作用在于选择性抑制外周和中枢神经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而对5-羟色胺再摄取无影响。由于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减少,突触间隙中去甲肾上腺素浓度增高,使突触前膜??2受体下调,后膜??1受体作用加强,产生抗抑郁作用。本品兼有抗焦虑作用,镇静、抗胆碱、降低血压作用较轻。 |
药理作用:舒马普坦是血管5-HT1D受体的选择性激动剂,作用于人基底动脉和脑脊硬膜血管系统,引起血管收缩,该作用可能与其偏头疼缓解作用有关。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舒马普坦Ames试验、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体外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试验:大鼠经口给予舒马普坦50和500mg/kg/天,可见交配次数减少和生育力降低,最大无毒性剂量为5mg/kg(以mg/m2推算,相当于人单次口服最高剂量100mg的一半)。大鼠皮下给予舒马普坦,剂量高达60mg/kg/天(以mg/m2推算,相当于人单次口服最高剂量100mg的6倍)未见对生育力的影响。致畸敏感期毒性试验:妊娠家兔经口或静脉注射给予舒马普坦,在接近产生母体毒性的剂量(经口给药为100mg/kg/天,静脉给药为2mg/kg/天)时可导致胎仔死亡。妊娠大鼠经口给予舒马普坦,250mg/kg/天及以上剂量组胎仔血管异常(颈胸和脐)发生率增加。围产期毒性试验:妊娠大鼠经口给予舒马普坦250mg/kg/天及以上剂量时,导致幼鼠出生时及出生后4天内的存活率下降。 致癌试验:大鼠和小鼠分别经口给予舒马普坦104周和78周,以mg/m2推算,最高剂量分别达到人口服最高推荐剂量100mg的15倍和40倍,未见与舒马普坦给药相关的肿瘤发生率增加。 【药代动力学】根据国外文献报道: 本品口服后能迅速吸收,但吸收不完全,因首过效应绝对生物利用度约为15%。口服本品25mg、100mg的平均最大血药浓度分别为18ng/ml(7~47ng/ml)和51ng/ml(28~100ng/ml)。偏头痛发作期和间歇期Cmax无明显差异,发作期t1/2为2.5h,间歇期t1/2为2.0h。单剂量口服25~100mg,其吸收程度(AUC)呈剂量依赖性,但是在大于100mg剂量后,AUC比预计值(以25mg剂量为基础)约少25%。食物对其生物利用度无明显影响,但可稍延长达峰时间约0.5h。 本品的血浆蛋白结合率较低(14~21%)。表观分布容积为2.4L/kg。 本品的消除半衰期(t1/2)大约为2.5小时。口服14C标记物后测得,大部分(约60%)是以代谢物形式通过肾排泄,40%在粪中发现。尿中排出的标记物大多数是舒马普坦的主要代谢产物非活性的吲哚乙酸(IAA)或IAA的葡糖醛酸酯,而原形药只有约3%。 本品主要由单胺氧化酶-A(MAO-A)代谢,因此,该酶的抑制剂可改变舒马普坦的药动学,降低吸收率。未见MAOB抑制剂对本品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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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 2.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 3.使用本品初期,对有自杀倾向患者应密切监护。 4.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5.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1.对于存在冠心病风险因素的患者,其首次使用舒马普坦须在医生的监护之下进行,并应同时进行心电图的监测及心血管功能的评价。 2.服用舒马普坦片可能导致胸部不适、颌及颈部紧缩感和心绞痛的症状,对出现此症状的患者应排除冠心病和PRINZMETAL型心绞痛后方可再次给药。 3.病人服药后如果出现其它症状或体征提示动脉血流量下降如肠缺血综合征或雷诺氏综合征,应排除动脉硬化和血管痉挛。 4.对于尚未确诊为偏头痛或者偏头痛症状不典型者,治疗头痛前须排除潜在的严重神经系统病变。曾有报道病人因剧烈头痛接受舒马普坦治疗后继发神经系统损害的报道。对于病情发作的患者,如果首剂使用舒马普坦无效,再次用药前应重新考虑偏头痛的诊断。 5.本品禁止用于未经控制的高血压患者,对于血压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高血压病人亦应注意。 6.存在影响本品吸收、代谢和分泌的病变如肝功能和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有癫痫病史或脑组织损害者应慎用本品。 7.长期使用本品有使人类角膜上皮细胞产生混浊和瑕疵等影响视力的可能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由于本品用于孕妇尚缺乏足够的有良好对照的临床研究,用于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不推荐孕妇使用。 由于本品在动物试验中发现可在乳汁中分泌,人类尚缺乏相关资料,故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由于老年病人更可能发生肝功能损害,并为冠心病的危险因素,且高血压发生率较高,因此,舒马普坦不推荐用于老年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