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精神分裂症。对单纯型和慢性精神分裂症的情感淡漠和行为退缩症状有振奋作用。也适用于拒绝服药者及需长期用药维持治疗的患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癸氟奋乃静。 分子式:591.78 分子量:本品为黄色或橙黄色的澄明油状液体。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西汀。 |
|
生产企业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0126 |
H2012046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慢性精神分裂症。对单纯型和慢性精神分裂症的情感淡漠和行为退缩症状有振奋作用。也适用于拒绝服药者及需长期用药维持治疗的患者 |
本品适用于抑郁症缓解期,用于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 |
|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首次剂量12.5~25mg,每2~4周注射一次。以后逐渐增加至25~75mg,2~4周注射一次 |
一般只需每天早上一次口服20mg,必要时可加至每天40mg。剂量和疗程遵医嘱。 |
|
副作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昏迷、对吩噻嗪类药过敏者 |
禁用于已知对此药过敏者。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尚未明确在儿童及青少年(18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性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在妊娠期暴露于氟西汀的大量数据并没有显示氟西汀具有致畸效应。氟西汀可以在妊娠期使用,但应该谨慎,特别是在妊娠末期或分娩开始前,这是由于在新生儿中出现:易激惹,震颤,张力减退,持续哭闹,吮乳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可能是五羟色胺能效应或一种停药综合症的表现。这些症状发生的时间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mdash;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mdash;16天)的半衰期长有关。 2.哺乳期: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可以分泌至母乳。在母乳喂养的婴儿中报道有不良事件。如果必须服用氟西汀,建议停止哺乳;然面,如果继续母乳喂养,则应该给予最低有效剂量的氟西汀进行治疗。 老人注意事项: 当增加剂量时,须小心,通常每天的剂量不应超过40mg。最大推荐剂量是每天60mg。 |
|
成分 |
用于急、慢性精神分裂症。对单纯型和慢性精神分裂症的情感淡漠和行为退缩症状有振奋作用。也适用于拒绝服药者及需长期用药维持治疗的患者 |
本品适用于抑郁症缓解期,用于巩固期治疗和维持期治疗。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氟奋乃静的长效酯类化合物,抗精神病作用主要与其阻断脑内多巴胺受体(DA2)有关,抑制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而有镇静作用,止吐和降低血压作用较弱 |
盐酸氟西汀是一种选择性的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其能有效地抑制神经元从突触间隙中摄取5-羟色胺,增加间隙中可供实际利用的这种神经递质,从而改善情感状态,治疗抑郁性精神障碍。 |
|
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5癫痫患者慎用。 6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因本药半衰期较长,故肝肾功能较差者或老年病人,应适当减少剂量。有癫痫史者、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应用时应遵照医嘱。如出现皮疹或发热,应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并用;必要时,应停用本药5周后,才可换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