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茴拉西坦胶囊

茴拉西坦胶囊

处方 医保

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原广东安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轻中度学习、记忆和认知功能障碍的血管性痴呆和阿尔茨罕姆病。2、中风后不同程度的轻中度认知和行为障碍。3、中老年良性记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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茴拉西坦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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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茴拉西坦胶囊
茴拉西坦胶囊
奥氮平片
奥氮平片
主要成分

茴拉西坦。化学名称:1-(4-甲氧基苯酰基)-2-吡咯烷酮。

奥氮平。

生产企业

东莞万成制药有限公司(原广东安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3814

H200909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轻中度学习、记忆和认知功能障碍的血管性痴呆和阿尔茨罕姆病。2、中风后不同程度的轻中度认知和行为障碍。3、中老年良性记忆障碍。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奥氮平在维持治疗期间能够保持其临床效果。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2g(2粒),一日0.6g(6粒)。

每日剂量须根据临床状况而定,范围在每日5-20mg之间。推荐起始剂量和常规剂量为每日10mg,.维持剂量应为最小有效剂量,一般亦为10mg,但应定期评估。超过每日15mg的用药,应进行临床评估。严重肾功能损害或中度肝功能损害者,起始剂量为5mg,剂量递增为每次5mg,并应慎重加量。服药与进食无关,因其吸收不受进食影响。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或对其它吡咯烷酮类药物不能耐受者应当避免使用。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奥氮平过敏的患者。本品慎用于有下列情况的患者:(1)有癫痫史或有癫痫相关疾病者;(2)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降低者;(3)有药物所致骨髓抑制/毒性反应史者;(4)伴发疾病、放疗或化疗所致的骨髓抑制;(5)嗜酸性粒细胞过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生性疾病;(6)前列腺增生、麻痹性肠梗阻和窄角性青光眼患者。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常用剂量为:70岁以上老人,每次0.1g,一日3次;70岁以下老人,每次0.2g,每日3次。

儿童注意事项: 尚无在18岁以下人群中的研究情况。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 对妊娠期妇女还没有足够的对照试验研究。已经怀孕或在奥氮平治疗期间准备怀孕的患者,要通知医生。由于经验有限,只有当可能的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方能使用本药。 在怀孕期的后3个月使用奥氮平的母亲,罕有婴儿出现震颤、肌张力高、昏睡及嗜睡的自发报告。 2.哺乳: 在一项健康妇女的哺乳研究中,奥氮平通过乳汁排泄。稳态时平均婴儿暴露(mg/kg)估计为母体奥氮平浓度(mg/kg)的1.8%。如果患者服用奥氮平,建议不要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通常不必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5mg/天),但对65岁以上老年人,若有临床指征,仍应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成分

1、轻中度学习、记忆和认知功能障碍的血管性痴呆和阿尔茨罕姆病。2、中风后不同程度的轻中度认知和行为障碍。3、中老年良性记忆障碍。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奥氮平在维持治疗期间能够保持其临床效果。

药理作用

本品是γ-氨基丁酸(GABA)的环化衍生物。具有皮层抗缺氧能力,保护由各种化学物质,包括过碳酸血症,东莨菪碱或电休克等所引起的学习、记忆缺失,但没有镇静或兴奋作用、亦没有扩血管作用。动物实验还证明,本品部分的通过保护胆碱能神经元功能而起作用,可以保护大脑由东莨菪碱所引起的乙酰胆碱降低和记忆减退,亦可刺激突触前膜对胆碱的再吸收,加速乙酰胆碱的合成。

奥氮平能显著改善精神分裂症的阴性、阳性症状及情感症状。奥氮平能选择性地减少间脑边缘系统多巴胺能神经元的放电,而对纹状体的运动功能通路影响很小。奥氮平在低于产生僵位反应的剂量水平时能减少条件性回避反应。与其它抗精神病药不同。奥氮平在抗焦虑测试中还能增加反应。

注意事项

1建议安全使用范围0.3~1.8g/日。 2有明显肝功能异常者应适当调整给药剂量。 3本品可加重Huntington舞蹈病者症状。

奥氮平禁用于已知对该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于已知有窄角性青光眼危险的患者。奥氮平慎用于有低血压倾向的心血管和脑血管病人,肝功能损害、前列腺肥大、麻痹性肠梗阻和癫痫病人亦应慎用。病人在操纵危险性机器包括机动车时应慎用。奥氮平还应慎用于以下情况: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降低,药物所致骨髓抑制,嗜酸粒细胞过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殖性疾病。抗精神病药恶性综合征(NMS):临床上未见有奥氮平所致的NMS报道。病人如出现NMS的临床表现,或仅有高热而无NMS的临床表现,均应停用奥氮平。老年人用奥氮平常见直立性低血压,故65岁以上用药者应常规定时测血压。妊娠期用药应权衡利弊。妇女在服用奥氮平期间避免哺乳婴儿。奥氮平尚未在18岁以下者中使用。老年人通常不必降低初始剂量(5mg/天),但对65岁以上老年人,若有临床指征,仍应考虑减少初始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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