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也可用于药物引起的锥体外系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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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苯海索。 |
卡比多巴和左旋多巴二种主要成分组成的复方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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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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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300 |
国药准字H1095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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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也可用于药物引起的锥体外系疾患。 |
抗震颤麻痹药。用于原发性震颤麻痹和症状性震颤麻痹综合症(不包括药物引起的震颤麻痹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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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开始一日1~2mg,以后每3~5日增加2mg,至疗效最好而又不出现副反应为止,一般一日不超过10mg,分3~4次服用,须长期服用。极量一日20mg。药物诱发的锥体外系疾患,第一日2~4mg,分2~3次服用,以后视需要及耐受情况逐渐增加至5~10mg。老年患者应酌情减量。 |
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作仔细调整后确定服用本品的最佳剂量。常用量:口服,开始时一次半片,一日3次。服用一周后根据病情,每隔3~4日,每日增加半片,直至获得最佳效果。正在单服左旋多巴片的患者,如果改服本品,应停服左旋多巴片至少12小时。服用之初始剂量以左旋多巴计算,应相当于原来单用剂量的25%。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8片(分4次服用,每次2片)。维持量:一日3~4次,分3~4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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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青光眼、尿潴留、前列腺肥大患者。 |
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不全,内分泌失调、狭角青光眼患者、精神病患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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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长期应用容易促发青光眼。伴有动脉硬化者,对常用量的抗帕金森病药容易出现精神错乱、定向障碍、焦虑、幻觉及精神病样症状。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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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也可用于药物引起的锥体外系疾患。 |
抗震颤麻痹药。用于原发性震颤麻痹和症状性震颤麻痹综合症(不包括药物引起的震颤麻痹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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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中枢抗胆碱抗帕金森病药,作用在于选择性阻断纹状体的胆碱能神经通路,而对外周作用较小,从而有利于恢复帕金森病患者脑内多巴胺和乙酰胆碱的平衡,改善患者的帕金森病症状。 |
一般认为震颤麻痹症是由于纹状体中多巴胺缺乏所致,故必须以多巴胺补充之外源性多巴胺不能透过血脑屏障,但它的前体左旋多巴能通过血脑屏障,并在脑内脱羧成为多巴胺。因此口服左旋多巴治疗震颤麻痹症是有效的,特别对四肢僵直和运动障碍效果最佳,但口服左旋多巴用量大、副作用多。卡比多巴为脑外脱羧酶抑制剂,能抑制左旋多巴在脑外脱羧,使血中有更多的左旋多巴进入脑中脱羧成为多巴胺,故能减少左旋多巴的用量,减轻其恶心、呕吐等副作用,可使左旋多巴在治疗上发挥更大的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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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儿童用药】慎用。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长期应用容易促发青光眼。伴有动脉硬化者,对常用量的抗帕金森病药容易出现精神错乱、定向障碍、焦虑、幻觉及精神病样症状。应慎用。 |
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苯乙肼、苯环丙胺等)的患者,必须停用两星期后才能服用本品,当药物引起锥体外反应时不宜使用。遵照医嘱调整剂量,能保证获得治疗所需的血药浓度,同时副作用又极轻微,这对老年人或接受其他药物治疗的患者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