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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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舒必利,其化学名称为:N-[甲基-(1-乙基-2-吡咯烷基)]-2-甲氧基-5-氨基磺酰基)-苯甲酰胺。 |
氢溴酸加兰他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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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 |
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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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326 |
国药准字H2004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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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本品适用于良性记忆障碍,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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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治疗精神分裂症,开始剂量为一次100mg,一日2~3次,逐渐增至治疗量一日600~1200mg,维持剂量为一日200~600mg。止呕,一次100~200mg,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5mg,一日4次;三天后改为一次10mg,一日4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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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嗜铬细胞瘤、高血压患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严重肝病患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2加兰他敏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在麻醉的情况下禁止使用。 3心绞痛和心动过缓的患者禁用。 4严重哮喘或肺功能障碍的病人禁用。 5重度肝脏损害者禁用。 6重度肾脏损害者禁用。 7机械性肠梗阻的病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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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6岁以上儿童按成人剂量换算,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使用时应减低剂量。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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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对淡漠、退缩、木僵、抑郁、幻觉和妄想症状的效果较好,适用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偏执型、紧张型、及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孤僻、退缩、淡漠症状。对抑郁症状有一定疗效。其他用途有止呕。 |
本品适用于良性记忆障碍,提高患者指向记忆、联想学习、图像回忆、无意义图形再认及人像回忆等能力。对痴呆患者和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记忆障碍亦有改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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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苯甲酰胺类抗精神病药,作用特点是选择性阻断中脑边缘系统的多巴胺(DA2)受体,对其它递质受体影响较小,抗胆碱作用较轻,无明显镇静和抗兴奋躁动作用,本品还具有强止吐和抑制胃液分泌作用。 |
本品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可通过血脑屏障。药效试验证明本品对小鼠被动回避操作获得有促进作用,对东莨菪碱和亚硝酸钠造成的记忆巩固障碍有明显改善;对大鼠明暗辨别操作的学习记忆再现有良好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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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传导异常)应慎用。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4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6癫痫患者慎用。 |
1.有消化性溃疡病史、或同时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的病人慎用。 2.中度肝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适当减量。 3.中度肾脏损害的病人慎用本品,必要时应减量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