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抑郁性精神障碍(内源性及非内源性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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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氢溴酸西酞普兰。 |
本品是用猪脑蛋白经酶水解所制造的多肽制剂。应用于注射或滴注的溶液中不含蛋白、脂肪及其它抗原性物质,每毫升本品中含有215.2毫克猪脑蛋白水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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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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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142 |
国药准字H20057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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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抑郁性精神障碍(内源性及非内源性抑郁)。 |
用于颅脑外伤、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记忆减退及注意力集中障碍的症状改善。对脑功能不全有辅助改善作用,也用于蛋白质缺乏、神经衰弱病人以及对一般蛋白质消化吸收障碍的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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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氢溴酸西酞普兰片剂每日服用1次。开始剂量每日1片(20mg),如临床需要,可增加至每日2片(40mg)或最高剂量每日3片(60mg)。超过65岁的病人,剂量减半,即每日0.5片-1.5片(10-30mg)。抗抑郁剂治疗属于对症治疗,必须持续适当长的时间,一般来说对躁狂性-抑郁精神障碍需4-6个月。若出现失眠或严重的静坐不能,在急性期建议辅予镇静剂治疗。 |
1.静脉滴注。一般使用10ml-30ml,稀释于250ml生理盐水中缓慢滴注,一日1次。约60-120分钟滴完,可连续使用10-14天为一疗程。2.每一疗程最好连续注射,参考病人年龄、病情以决定疗程长短及剂量。3.皮下注射不超过2ml,肌内注射不超过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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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忌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对本品和/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1.癫痫病患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良者禁用。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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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抑郁剂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本品组发生与自杀相关的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观念)和敌意(攻击性,对抗行为和易怒)的频率高于安慰剂组。即使是为了临床试验,仍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自杀表现。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西酞普兰对人怀孕期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除非对于病人的好处远远超过理论上可能对胎儿或婴儿带来的风险,否则怀孕期及授乳期内不应服用。 老人注意事项: 超过65岁的病人,每日最高剂量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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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抑郁性精神障碍(内源性及非内源性抑郁)。 |
用于颅脑外伤、脑血管病后遗症伴有记忆减退及注意力集中障碍的症状改善。对脑功能不全有辅助改善作用,也用于蛋白质缺乏、神经衰弱病人以及对一般蛋白质消化吸收障碍的病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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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氢溴酸西酞普兰是一种很强的、具有选择性的5-羟色胺摄取抑制剂,具有抗抑郁作用。特别感兴趣的是这种药物对胆碱能毒蕈碱受体、组织胺受体和α一肾上腺素能受体无抑制作用。若这些受体被抑制,则会产生很多抗抑郁药物引起的副作用,如口干、镇静,体位性低血压等。氢溴酸西酞普兰对内源性和非内源性抑郁的病人同样有效。其抗抑郁作用通常在2-4周后建立。氢溴酸西酞普兰不影响心脏传导系统和血压。这一点对于老年病人尤为重要。另外,氢溴酸西酞普兰也不影响血液、肝、及肾等系统。氢溴酸西酞普兰的少见的副作用和最轻度镇静的特性使它特别适用于长期治疗。而且,氢溴酸西酞普兰既不会导致体重增加,也不会强化酒精的作用。 |
本品为一种大脑所特有的肽能神经营养药物。能以多种方式作用于中枢神经,调节和改善神经元的代谢,促进突触的形成,诱导神经元的分化,并进一步保护神经细胞免受各种缺血和神经毒素的损害。本品可通过血脑屏障,促进脑内蛋白质的合成,影响呼吸链,具有抗缺氧的保护能力,改善脑内能量代谢。激活腺苷酸环化酶和催化其它激素系统。提供神经递质、肽类激素及辅酶前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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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病人不可同时使用氢溴酸西酞普兰。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十四天后方可使用氢溴酸西酞普兰。但如使用半衰期短的可逆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则可于停药一天后使用氢溴酸西酞普兰。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以低剂量开始治疗,并仔细监测。因本品解除抑制的作用可先于抗抑郁作用,所以病人在出现明显抑郁缓解之前仍可能持续存在自杀的可能性。如病人进入躁狂期,应停用氢溴酸西酞普兰,并给予精神抑制药(如珠氯噻醇)以作适当治疗。对驾驶及损伤机械能力的影响:氢溴酸西酞普兰对认知性及精神运动性行为甚少或无影响。 |
在如下情况下应尤其注意:1.过敏体质。2.癫痫状态和癫痫大发作样惊厥,此时用药可能增加发作频率。3.尽管尚无本品引起肾功能损害的证据,对于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应使用本品。4.虽然临床研究没有显示出预想的反应变慢现象,但是,不能够排除对于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损伤,因此,建议避免类似活动。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