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各种抑郁症。因具有振奋作用,适用于迟钝型抑郁,但不宜用于激越型抑郁或焦虑性抑郁。亦可用于小儿遗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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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丙米嗪。 |
盐酸氯米帕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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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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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551 |
国药准字H1097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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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种抑郁症。因具有振奋作用,适用于迟钝型抑郁,但不宜用于激越型抑郁或焦虑性抑郁。亦可用于小儿遗尿症。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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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成人常用量:口服,开始一次25~50mg,每日2~4次,以后渐增至每日总量100~300mg。老年病人每日总量30~40mg,分次服用。须根据耐受情况而调整用量。 2 小儿常用量:口服,治疗6岁以上儿童的遗尿症,每日1次,睡前1小时服25mg。如在一周内未获满意效果,12岁以下每日可增至50mg,12岁以上每日可增至75mg。每日量超过75mg并不能提高治疗遗尿症的效果。 |
口服治疗抑郁症与强迫性神经症,初始剂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内缓慢增加至治疗量一日150~250mg,高量一日不超过300mg.治疗恐怖性神经症,剂量为一日75~150mg,分2~3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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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心脏病、青光眼、排尿困难、支气管哮喘、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谵妄、粒细胞减少、肝功能损害者禁用。对三环类药过敏者禁用。 |
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痫,青光眼,尿潴留及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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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6岁以下儿童禁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在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从小剂量开始,视病情酌减用量,尤须注意防止体位性低血压,以免摔倒。 |
儿童注意事项: 限于5岁及5岁上儿童使用,详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使用本品的经验非常有限,因为关于三环类抗抑郁药与胎儿毒性反应(发育障碍)之间的可能联系已有零散的报告,妊娠期应避免使用本品,除非预期的收益大于对胎儿潜在的风险。 在分娩前一直服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在最初几小时或几天会出现例如呼吸困难、嗜睡、腹痛、易怒、低血压或高血压、震颤或痉挛等现象。为防止这些症状的出现,孕妇在预产期前至少七周应停用本品(但应充分权衡利弊后才可考虑是否停药)。 由于活性物质可进入乳汁,应停止哺乳或停药。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人肝脏对氯米帕明的代谢作用弱,所以血浆浓度较高,因此,老年患者的本品用量要低于中年患者。老年患者:开始采用每日10毫克治疗,以后逐步增加剂量到每日30-50毫克的合适剂量,通常约10日左右,以后维持此量直到治疗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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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各种抑郁症。因具有振奋作用,适用于迟钝型抑郁,但不宜用于激越型抑郁或焦虑性抑郁。亦可用于小儿遗尿症。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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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三环类抗抑郁药,主要作用在于阻断中枢神经系统对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这二种神经递质的再摄取,从而使突触间隙中这二种神经递质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本品还有抗胆碱,抗1肾上腺素受体及抗H1组胺受体作用,但对多巴胺受体影响甚小。 |
本品为三环类抗抑郁药,主要作用在于阻断中枢神经系统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再摄取,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的阻断作用更强,而发挥抗抑郁及抗焦虑作用,亦有镇静和抗胆碱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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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常见口干、心动过速、视力模糊、眩晕,有时出现便秘、失眠、胃肠道反应、荨麻疹、心肌损害、直立性低血压,偶见白细胞减少。服药期间忌用升压药。高血压、动脉硬化、青光眼患者慎用。癫痫病人及孕妇忌用。用量较大及长期用药者宜作白细胞计数及肝功能检查。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