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适用于伴有精神运动性激越、焦虑、抑郁症状的精神障碍。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普噻吨,其化学名称为:(Z)N,N-二甲基-3-(2-氯9H-亚噻吨基)-1-丙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天麻素。其化学名称为:4-羟甲基苯--D-吡喃葡萄糖苷半水合物。 |
|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1424 |
国药准字H2006646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适用于伴有精神运动性激越、焦虑、抑郁症状的精神障碍。 |
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血管神经性头痛等症(如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等)亦可用于脑外伤性综合症、眩晕症如美尼尔病、药性眩晕、外伤性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 从小剂量开始,首次剂量25~50mg,一日2~3次,以后逐渐增加至一日400~600mg。维持量为一日100~200mg。6岁以上儿童开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3次,渐增至一日150~300mg,维持量为一日50~150mg。 |
肌内注射,一次0.2g(1支),一日1~2次。器质性疾病可适当增加剂量,或遵医嘱。 静脉滴注,每次0.6g(3支),一日1次,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使用。 |
|
副作用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青光眼、尿潴留、昏迷及对本品过敏者。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6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起始剂量应减半,加量要缓慢,随后的剂量增加也应减半。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
成分 |
用于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适用于伴有精神运动性激越、焦虑、抑郁症状的精神障碍。 |
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症及血管神经性头痛等症(如偏头痛、三叉神经痛、枕骨大神经痛等)亦可用于脑外伤性综合症、眩晕症如美尼尔病、药性眩晕、外伤性眩晕、突发性耳聋、前庭神经元炎、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等。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硫杂蒽类抗精神病药,可通过阻断脑内神经突触后多巴胺受体而改善精神障碍,也可抑制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引起镇静作用,还可抑制延脑化学感受区而发挥止吐作用。本品抗肾上腺素作用及抗胆碱作用较弱,并有抗抑郁及抗焦虑作用。 |
1药理:药理实验表明天麻素可恢复大脑皮质兴奋与抑制过程间的平衡失调,产生镇静、安眠和镇痛等中枢抑制作用。 2毒理:急性毒性实验:小鼠口服或尾静脉注射天麻素,剂量用到5g/kg,观察3天,未见中毒及死亡。 亚急性毒性实验:犬及小鼠给药4~6天后,经血液化验,对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无影响。血液化验测定对谷丙转氨酶、非蛋白质及胆固醇均无影响。用动物的心、肺、脾、肝、肾、胃及肠作组织切片镜检,未见细胞变性。以上结果表明,天麻素对造血系统、肝、肾功能及血酯均无影响。 |
|
注意事项 |
1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患者慎用。 2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3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症状群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 5癫痫患者慎用。 6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 7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