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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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舍曲林。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文拉法辛。化学名称:(±)-1-[2-(二甲胺基)-1-(4-甲氧苯基)乙基]-环己醇盐酸盐,分子式:C17H27NO2·HCl分子量:31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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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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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202 |
国药准字H20070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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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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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1.文拉法辛缓释片应该在早晨或晚间一个相对固定时间和食物同时服用,每日一次,用水送服。 2.应该整体服下避免掰开、压碎、咀嚼和泡于水中。 3.对于多数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天75毫克,单次服药,可根据病情将剂量递增到最大约每天225毫克,递增的间隔时间至少为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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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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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酌情减少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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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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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可选择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使突触间隙中5-羟色胺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 |
常见食欲下降,便秘,恶心,呕吐,眩晕,口干,镇静,出汗(包括夜汗),虚弱/疲倦,高血压,紧张不安,呵欠,性功能异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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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闭角型青光眼、癫痫患者慎用;严重心脏疾患、高血压、甲状腺疾病、血液病患者慎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酌情减量;大剂量服用时应监测血压;孕妇和儿童应小心服用;患者出现有转向燥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应尽量避免烟酒;需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避免骤停骤加;食物对本品吸收无影响,为减少胃肠道不良反应,要求在餐中或餐后服用,避免餐前空腹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