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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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舍曲林。 |
党参、莲子(炒)、龙眼肉、丹参、山药(炒)、白术(炒)、茯苓(炒)、酸枣仁(炒)、远志(制)、石菖蒲、陈皮、大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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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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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202 |
国药准字Z44023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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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心悸失眠、多梦易醒、头晕目眩、体倦乏力、精神不振、肢冷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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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口服,水蜜丸一次6克,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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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可能导致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偶见头晕、头痛;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出现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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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酌情减少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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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心悸失眠、多梦易醒、头晕目眩、体倦乏力、精神不振、肢冷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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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可选择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使突触间隙中5-羟色胺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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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服用期间避免过度劳累;4. 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5. 如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