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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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舍曲林。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盐酸苯海拉明25毫克与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辅料为:粉状纤维素,预胶化淀粉,淀粉甘醇酸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E-15,水枸橼酸钠,硬脂酸镁,欧巴代YS-1-4004,棕榈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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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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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202 |
国药准字H20020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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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用于缓解失眠伴随偶发性头痛和轻度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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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成人或12岁以上儿童睡前口服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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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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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酌情减少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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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用于缓解失眠伴随偶发性头痛和轻度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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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可选择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使突触间隙中5-羟色胺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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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连续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如持续失眠2周,请咨询医师。 3.过敏体质者慎用,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因本品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所以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如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本品为非依赖性助眠镇痛类非处方药,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请勿与其他镇静药或催眠药同时服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青光眼或前列腺肥大引起的排尿困难患者,应在医师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