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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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舍曲林。 |
盐酸普鲁卡因100g、维生素B630g、肌醇20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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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济南永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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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202 |
国药准字H37023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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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用于缓解神经官能症、更年期综合症以及脑动脉硬化所致的症状。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植物神经紊乱,如失眠、疲劳、焦虑;脑动脉硬化引起的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及更年期的心悸、失眠、多汗、急躁、潮热症状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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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口服。一日2片(一次服用或分二次服用),连续服用12天为一个疗程,停药18天继续服用下一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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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2.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4.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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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酌情减少用量。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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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用于缓解神经官能症、更年期综合症以及脑动脉硬化所致的症状。用于神经衰弱、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植物神经紊乱,如失眠、疲劳、焦虑;脑动脉硬化引起的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及更年期的心悸、失眠、多汗、急躁、潮热症状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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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可选择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使突触间隙中5-羟色胺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 |
盐酸普鲁卡因常用量时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过量时则兴奋。本品可抑制突触前膜乙酰胆碱释放,产生一定的神经肌肉阻断,增强非去极化肌松药的作用,并直接抑制平滑肌,可解除平滑肌痉挛。肌醇有降脂作用,能促进肝中脂肪的代谢。谷氨酸可降低及消除血氨。维生素B6对调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类的各种代谢功能起作用,还参与色氨酸转化成烟酸或5-羟色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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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严格按照本说明书给药。营养不良、饥饿状态易出现毒性反应,应予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