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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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舍曲林。 |
丙戊酸镁。 分子式:C16H30MgO4 分子量:3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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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迪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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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202 |
国药准字H20093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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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用于治疗各型癫痫。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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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 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 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口服抗癫痫,小剂量开始,一次200mg,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一次300~400mg一日2~3次。抗躁狂,小剂量开始,一次200mg,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一次300~400mg一日2~3次。最高剂量不超过一日1.6g。6岁以上儿童按体重一日20~30mg/kg,分3~4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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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白细胞减少与严重肝脏疾病者禁用。6岁以下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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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酌情减少用量。 |
儿童注意事项: 6岁以下儿童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本品可泌入乳汁,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视病情酌情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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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始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持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
用于治疗各型癫痫。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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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可选择性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从而使突触间隙中5-羟色胺浓度增高,发挥抗抑郁作用。 |
抗癫痫作用可能与竞争性抑制g-氨基丁酸转移酶,使其代谢减少而提高脑内g-氨基丁酸的含量有关。对各种不同因素引起的惊厥均有不同程度的对抗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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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 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 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1.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慎用,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血小板计数。2.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停药。3.本品发生不良反应往往与血药浓度过高(]120mg/ml)有关,故建议有条件的医院,最好进行血药浓度检测。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