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2.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短期(4周和6周)对照试验中确立了阿立哌唑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选择阿立哌唑用于长期治疗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该药对个别患者的长期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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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立哌唑。 化学名称:7-[4-[4-(2,3-二氯苯基)-1-哌嗪基]丁氧基]-3,4-二氢-2(1H)喹啉酮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氮平,其化学名称为:8-氯-11-(4-甲基-1-哌嗪基)-5H-二苯并[b,e][1,4]二氮杂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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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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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305 |
国药准字H3302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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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2.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短期(4周和6周)对照试验中确立了阿立哌唑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选择阿立哌唑用于长期治疗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该药对个别患者的长期疗效。 |
本品不仅对精神病阳性症状有效,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效果。适用于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各个亚型,对幻觉妄想型、青春型效果好。也可以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一些用传统抗精神病药治疗无效或疗效不好的病人,改用本品可能有效。本品也用于治疗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兴奋躁动和幻觉妄想。因导致粒细胞减少症,一般不宜作为首选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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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日一次。起始剂量为10mg,用药2周后,可根据个体的疗效和耐受性情况逐渐增加剂量,最大可增至30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30mg。 由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某些患者可以立即停止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而另一些患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同时服用抗精神病药的时间应最短。 |
口服从小剂量开始,首次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3次,逐渐缓慢增加至常用治疗量一日200~400mg,高量可达一日600mg。维持量为一日100~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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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
严重心、肝、肾疾患、昏迷、谵妄、低血压、癫痫、青光眼、骨髓抑制或白细胞减少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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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在儿童中的足够临床经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怀孕妇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确。对于孕妇,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服用本品。只有当潜在利益高于危险性才可使用,否则怀孕期及哺乳期内不应服用。 老人注意事项: 在使用推荐剂量时老年人对阿立哌唑的耐受性良好,无须剂量调整。 |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或使用低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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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2.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短期(4周和6周)对照试验中确立了阿立哌唑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选择阿立哌唑用于长期治疗的医生应定期重新评估该药对个别患者的长期疗效。 |
本品不仅对精神病阳性症状有效,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效果。适用于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各个亚型,对幻觉妄想型、青春型效果好。也可以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一些用传统抗精神病药治疗无效或疗效不好的病人,改用本品可能有效。本品也用于治疗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兴奋躁动和幻觉妄想。因导致粒细胞减少症,一般不宜作为首选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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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阿立哌唑与D2、D3、5-HT1A、5-HT2A受体具有高亲和力,与D4、5-HT2c、5-HT7。α1,H1受体及5-HT重吸收位点具有中度亲和力,阿立哌唑是D2和5-HT1A受体的部分激动剂,也是5-HT2A受体的拮抗剂.与其它具有抗精神分裂症作用的药物一样,阿立哌唑的作用机制尚不清楚。但认为是通过对D2和5-HT1A受体的部分激动作用及对5-HT2A受体的拮抗作用介导产生的,与其它受体的作用可能产生了阿立哌唑临床上某些其它的作用,如对α1受体的拮抗作用可以阐释其体位生低血压的现象。 |
本品系二苯二氮杂卓类抗精神病药。对脑内5-羟色胺(5-HT2A)受体和多巴胺(DA1)受体的阻滞作用较强,对多巴胺(DA4)受体的也有阻滞作用,对多巴胺(DA2)受体的阻滞作用较弱,此外还有抗胆碱(M1),抗组胺(H1)及抗α-肾上腺素受体作用,极少见锥体外系反应,一般不引起血中泌乳素增高。能直接抑制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统,具有强大镇静催眠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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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与其他抗精神病药一样,阿立哌唑.1.应慎用于心血管疾病(心肌梗塞、缺血性心脏病、心脏衰竭或传导异常病史)患者、脑血管疾病患者或诱发低血压的情况(脱水、血容量过低和降压药治疗)。2.应慎用于有癫痫病史或癫痫阈值较低的情况(如:阿尔茨海默氏病性痴呆)。3.应警告患者小心驾驶汽车。4.应慎用于有吸入性肺炎风险性的患者。 |
1、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2、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尿潴留患者慎用。3、治疗头3个月内应坚持每1-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以后定期检查。4、定期检查肝功能与心电图。5、定期检查血糖,避免发生糖尿病或酮症酸中毒。6、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7、用药期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应暂停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慎用或使用低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