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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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富马酸喹硫平。 |
盐酸氯米帕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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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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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466 |
国药准字H1097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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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精神分裂症。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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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起始剂量每日2550mg,分2次服用;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可逐渐增加至每日300400mg。维持剂量每日150750mg,分23次服用。儿童和青少年起始剂量每日25mg,分2次服用,根据需要可逐渐增加。 |
口服治疗抑郁症与强迫性神经症,初始剂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内缓慢增加至治疗量一日150~250mg,高量一日不超过300mg.治疗恐怖性神经症,剂量为一日75~150mg,分2~3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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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对该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痫,青光眼,尿潴留及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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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对本品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人类妊娠时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只有在获益大于潜在危险的情况下喹硫平才能用于妊娠中的患者。 2.本品在人类乳汁中的排泄情况尚不清楚。哺乳妇女若用喹硫平应劝其在服药期间中断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患者口服喹硫平的清除率较成年患者下降40%,因此需调整口服剂量(见用法用量)。 |
儿童注意事项: 限于5岁及5岁上儿童使用,详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使用本品的经验非常有限,因为关于三环类抗抑郁药与胎儿毒性反应(发育障碍)之间的可能联系已有零散的报告,妊娠期应避免使用本品,除非预期的收益大于对胎儿潜在的风险。 在分娩前一直服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在最初几小时或几天会出现例如呼吸困难、嗜睡、腹痛、易怒、低血压或高血压、震颤或痉挛等现象。为防止这些症状的出现,孕妇在预产期前至少七周应停用本品(但应充分权衡利弊后才可考虑是否停药)。 由于活性物质可进入乳汁,应停止哺乳或停药。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人肝脏对氯米帕明的代谢作用弱,所以血浆浓度较高,因此,老年患者的本品用量要低于中年患者。老年患者:开始采用每日10毫克治疗,以后逐步增加剂量到每日30-50毫克的合适剂量,通常约10日左右,以后维持此量直到治疗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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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精神分裂症。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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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喹硫平是一新型抗精神病药,为脑内多种神经递质受体拮抗剂。喹硫平作用机理尚未明确,可能是通过拮抗中枢D2受体和5-HT2受体来发挥其抗精神分裂症作用的。 2.对其它受体的拮抗作用介导了喹硫平的其它药理作用;如对组胺H1受体的肾上腺素a1受体的拮抗作用可导致嗜睡和直立性低血压。喹硫平对胆碱能M受体和苯二氮卓受体几乎无亲和力(JC50%5000nM)。 |
本品为三环类抗抑郁药,主要作用在于阻断中枢神经系统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再摄取,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的阻断作用更强,而发挥抗抑郁及抗焦虑作用,亦有镇静和抗胆碱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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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成人起始剂量每日2550mg,分2次服用;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可逐渐增加至每日300400mg。维持剂量每日150750mg,分23次服用。儿童和青少年起始剂量每日25mg,分2次服用,根据需要可逐渐增加。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