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失眠症。尤其适用于不能耐受次晨残余作用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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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其化学名称为:6-(5-氯吡啶-2-基)-7-[(4-甲基哌嗪-1-基)羰氧基]-5,6-二氢吡咯[3,4-b]吡嗪-5-酮。分子式:C17H17ClN6O3分子量:388.81 |
党参、莲子(炒)、龙眼肉、丹参、山药(炒)、白术(炒)、茯苓(炒)、酸枣仁(炒)、远志(制)、石菖蒲、陈皮、大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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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华津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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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680 |
国药准字Z44023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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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失眠症。尤其适用于不能耐受次晨残余作用的患者。 |
心悸失眠、多梦易醒、头晕目眩、体倦乏力、精神不振、肢冷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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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片,临睡时服;老年人最初临睡时服半片,必要时1片;肝功能不全者,服半片为宜 |
口服,水蜜丸一次6克,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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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禁用于对本品过敏者,失代偿的呼吸功能不全患者,重症肌无力、重症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患者。 |
可能导致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偶见头晕、头痛;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出现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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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15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期妇女慎用。因本品在乳汁中浓度高,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最初用量为3.75mg,临睡时服,必要时服用7.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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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失眠症。尤其适用于不能耐受次晨残余作用的患者。 |
心悸失眠、多梦易醒、头晕目眩、体倦乏力、精神不振、肢冷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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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常规剂量具有镇静催眠和肌肉松弛作用。其作用于苯二氮卓受体,但结合方式不同于苯二氮卓类药物。本品为速效催眠药,能延长睡眠时间,提高睡眠质量,减少夜间觉醒和早醒次数。本品的特点为次晨残余作用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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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肌无力患者用药时需注意医疗监护,呼吸功能不全者和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适当调整剂量。 2.使用本品时应绝对禁止摄入酒精饮料。 3.连续用药时间不宜过长,突然停药可引起停药综合征应谨慎,服药后不宜操作机械及驾车。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服用期间避免过度劳累;4. 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5. 如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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