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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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氯米帕明 |
人参、白术(麸炒),茯苓,甘草(蜜炙)。黄芪(蜜炙)、当归、木香、远志(去心甘草炙)、龙眼肉、酸枣仁(炒)。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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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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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80 |
国药准字Z15021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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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心脾两虚、气血不足引起的心悸失眠、体倦食少、面色萎黄、崩漏便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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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治疗抑郁症与强迫性神经症,初始剂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内缓慢增加至治疗量一日150~250mg,高量一日不超过300mg.治疗恐怖性神经症,剂量为一日75~150mg,分2~3次口服. |
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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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痫,青光眼,尿潴留及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 |
身体壮实不虚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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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限于5岁及5岁上儿童使用,详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使用本品的经验非常有限,因为关于三环类抗抑郁药与胎儿毒性反应(发育障碍)之间的可能联系已有零散的报告,妊娠期应避免使用本品,除非预期的收益大于对胎儿潜在的风险。 在分娩前一直服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在最初几小时或几天会出现例如呼吸困难、嗜睡、腹痛、易怒、低血压或高血压、震颤或痉挛等现象。为防止这些症状的出现,孕妇在预产期前至少七周应停用本品(但应充分权衡利弊后才可考虑是否停药)。 由于活性物质可进入乳汁,应停止哺乳或停药。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人肝脏对氯米帕明的代谢作用弱,所以血浆浓度较高,因此,老年患者的本品用量要低于中年患者。老年患者:开始采用每日10毫克治疗,以后逐步增加剂量到每日30-50毫克的合适剂量,通常约10日左右,以后维持此量直到治疗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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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心脾两虚、气血不足引起的心悸失眠、体倦食少、面色萎黄、崩漏便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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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三环类抗抑郁药,主要作用在于阻断中枢神经系统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再摄取,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的阻断作用更强,而发挥抗抑郁及抗焦虑作用,亦有镇静和抗胆碱能作用. |
益气补血,健脾养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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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1.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 2.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 4.高血压患者或正在接受其他药物治疗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宜饭前服用或进食同时服; 6.服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或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胃脘不适等症应去医院就诊;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年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