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单用饮食控制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Ⅱ型糖尿病,病人胰岛β细胞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并且无严重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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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甲苯磺丁脲。 |
奥沙普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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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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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645 |
国药准字H1999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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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单用饮食控制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Ⅱ型糖尿病,病人胰岛β细胞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并且无严重的并发症。 |
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肩周炎、颈肩腕症侯群。也用于痛风性关节炎、外伤和手术后的镇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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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常用量一次0.5g,一日1-2g。开始在早餐前或早餐及午餐前各服0.5g,也可0.25g,一日三次,于餐前半小时服,根据病情需要逐渐加量,一般用量为每日1.5g,最大用量每日3g。 |
1 成人常用量口服。(1) 抗风湿一次0.4g(2粒),一日1次,饭后口服,一日最大剂量0.6g(3粒);(2) 镇痛,一次0.2~0.4g(1~2粒),必要时可用2次。2 儿童常用量未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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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Ⅰ型糖尿病人; 2Ⅱ型糖尿病人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外伤和重大手术等应激情况; 3肝、肾功能不全者; 4对磺胺药过敏者; 5白细胞减少的病人。 |
消化性溃疡,严重肝肾疾病患者,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患者,血液病患者,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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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的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物可造成死胎和胎儿畸形,孕妇禁用。 2.本类药物可由乳汁排出,乳母不宜服用,以免婴儿发生低血糖。 |
儿童注意事项: 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服用本品可降低地高辛的清除率使该药血药浓度增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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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单用饮食控制疗效不满意的轻、中度Ⅱ型糖尿病,病人胰岛β细胞有一定的分泌胰岛素功能,并且无严重的并发症。 |
适用于类风湿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肩周炎、颈肩腕症侯群。也用于痛风性关节炎、外伤和手术后的镇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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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降血糖药。 1刺激胰腺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先决条件是胰岛β细胞还有一定的合成和分泌胰岛素的功能; 2通过增加门静脉胰岛素水平或对肝脏直接作用,抑制肝糖原分解和糖原异生作用,肝生成和输出葡萄糖减少; 3也可能增加胰外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和糖的利用(可能主要通过受体后作用),因此,总的作用是降低空腹血糖和餐后血糖。 |
本品属丙酸类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通过抑制环氧合酶,进而抑制前列腺素生物合成。本品的药效较持久。急性毒性:小鼠LD50灌胃给药为1342mg/kg,腹腔注射为342mg/kg。大鼠灌胃给药25~400mg/kg/日六个月,高剂量组有抑制体重增加及消化道反应、轻度贫血、肝细胞肿大、肾脏毒性等。最大无毒剂量为25mg/kg/日。狗灌胃给药6.4~40mg/kg/日六个月,高剂量组引起较轻度贫血及消化道反应。最大无毒剂量为6.4mg/kg/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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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甲状腺功能亢进、老年人。 2用药期间应定期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并进行眼科检查等。 |
1.有消化道溃疡、出血病史患者慎用;2.长期服用者有肝肾功能、血象异常则宜停药观察;3.当与口服抗凝剂并用时应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