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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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9β-D-核糖次黄嘌呤,分子式:C10H12N4O5 |
本品是东莨菪碱的丁基化季铵盐(溴化物),其化学名称为(1S,3S,5R,6R,7S,8S)-6,7-环氧-8-丁基-3-(S)-环氧托烷基哌的溴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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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第一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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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262 |
国药准字H51022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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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1用于胃、十二指肠、结肠内镜检查的术前准备,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和胃、十二指肠、结肠的气钡低张造影或腹部CT扫描的术前准备,可减少或抑制胃肠道蠕动;2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胃肠道痉挛、胆绞痛、肾绞痛或胃肠道蠕动亢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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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次0.2~0.6g(以肌苷计),每日1~2次。 |
口服。成人每次10~20mg,每日3次;或每次10mg,每日3~5次;小儿每日0.4mg/kg,分4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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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严重心脏病、器质性幽门狭窄或麻痹性肠梗阻患者禁用;2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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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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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婴幼儿、小儿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用药前应排除心脏病和前列腺肥大等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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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1用于胃、十二指肠、结肠内镜检查的术前准备,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和胃、十二指肠、结肠的气钡低张造影或腹部CT扫描的术前准备,可减少或抑制胃肠道蠕动;2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胃肠道痉挛、胆绞痛、肾绞痛或胃肠道蠕动亢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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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肌苷为人体正常成分,参与体内核酸代谢、蛋白质合成和能量代谢,可提高辅酶A与丙酮酸氧化酶的活性,从而使细胞在缺氧状态下进行正常代谢。肌苷有助于受损肝细胞功能的恢复。 |
本品为M胆碱受体阻滞药。其外周作用与阿托品相似,仅在作用程度上略有不同:本品对平滑肌解痉作用较阿托品为强,能选择性地缓解胃肠道、胆道及泌尿道平滑肌痉挛和抑制其蠕动,亦可用于解除血管平滑肌痉挛及改善微循环;其对心脏、眼平滑肌(散瞳及调节麻痹)和唾液腺等腺体分泌的抑制作用较阿托品较小。因此,应用本品很少出现类似阿托品引起的中枢神经兴奋、扩瞳、抑制唾液分泌等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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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和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报道,建议应用时缓慢滴注并严密观察生命指征变化及有无过敏反应。2需要限钠患者应慎用。3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切勿使用:(1)药液浑浊或有异物;(2)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3)有棉絮状菌丝团;(4)封口松动。4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
1本品应用出现过敏反应时应停药;2本品不宜用于胃溃疡患者,因之导致胃排空减慢,胃内容物郁积,会加重胃溃疡的症状;3禁与碱、碘及鞣酸配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