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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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9β-D-核糖次黄嘌呤,分子式:C10H12N4O5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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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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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1262 |
国药准字H20040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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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及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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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次0.2~0.6g(以肌苷计),每日1~2次。 |
静脉滴注。每日一次,每次0.4~0.6g。2个月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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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有严重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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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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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及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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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肌苷为人体正常成分,参与体内核酸代谢、蛋白质合成和能量代谢,可提高辅酶A与丙酮酸氧化酶的活性,从而使细胞在缺氧状态下进行正常代谢。肌苷有助于受损肝细胞功能的恢复。 |
氧化苦参碱在四氯化碳及D-氨基乳糖实验性肝损伤中观察到肝保护作用。临床研究表明,TNF/TNF-R和Fas/Fasl是介导PSV肝毒性的两条主要系统,实验结果提示氧化苦参碱通过抑制M,激活及分泌TNF-a,从而阻断TNF-a的肝毒性,氧化苦参碱可增强NK细胞活性,改善和纠正免疫紊乱状态,使免疫系统识别和清除病毒能力增强。动物实验表明,氧化苦参碱在X射线照射前两天开始肌内注射200mg/kg,能明显防止60Co照射所致家兔的白细胞降低,对照射所致小白鼠细胞下降也有明显效果。研究表明,氧化苦参碱通过与OH作用形成有机自由基或氧化苦参碱自由基从而清除OH自由基,保护5’-TMP,使其免受辐射损伤,发挥抗癌作用。氧化苦参碱是对药物代谢过程起关键作用的肝微粒体细胞色素P450的诱导剂。与环磷酰胺合用,有协同抗癌作用,机制之一为氧化苦参碱通过诱导P450,提高环磷酰胺的活化,并且氧化苦参碱与降低1/2剂量的环磷酰胺合用时,抗癌作用相当于原剂量作用,同时抑制了环磷酰胺对白细胞的毒性,明显减轻了白细胞降低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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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和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报道,建议应用时缓慢滴注并严密观察生命指征变化及有无过敏反应。2需要限钠患者应慎用。3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切勿使用:(1)药液浑浊或有异物;(2)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3)有棉絮状菌丝团;(4)封口松动。4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贮存后再用。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4、用药后出现药疹者应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