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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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肌苷0.2克,辅料为淀粉、糊精、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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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宝龙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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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380 |
国药准字H31021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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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本品能直接透过细胞膜进入体细胞,活化丙酮酸氧化酶类,从而使处于低能缺氧状态下的细胞能继续顺利进行代谢,并参与人体能量代谢与蛋白质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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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每日一次,每次0.4~0.6g。 |
口服。成人一次1~3片,儿童一次1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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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严重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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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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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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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 |
本品能直接透过细胞膜进入体细胞,活化丙酮酸氧化酶类,从而使处于低能缺氧状态下的细胞能继续顺利进行代谢,并参与人体能量代谢与蛋白质的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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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四氯化碳所致肝损伤模型上,本品可降低动物的血清转氨酶和肝脏中羟脯氨酸含量,减轻肝脏的病变程度和降低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鸭的血清DHBV-DNA水平。 |
肌苷在体内参与细胞能量代谢和蛋白质合成,提高相关代谢酶的活性,改善肝脏功能,促进受损肝脏的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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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慎用,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4用药后出现药疹者应停药。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本品应在医师确诊患者为慢性肝炎后作为肝病的辅助治疗药物; 4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5如服用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