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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托伐他汀钙

阿托伐他汀钙

处方 非医保

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该药品可治疗其总胆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载脂蛋白B升高和甘油三酯升高。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包括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型)或混合性高脂血症(相当于Fredrickson分类法的Ⅱa和Ⅱb型)患者,如果饮食治疗和其他非药物治疗疗效不满意,可应用本品。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阿托伐他汀钙可与其他降脂疗法合用或单独使用(当无其他治疗手段时),以降低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主要适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和脑中风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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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托伐他汀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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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阿托伐他汀钙
阿托伐他汀钙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主要成分

阿托伐他汀钙片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厄贝沙坦75mg,氢氯噻嗪6.25mg。

生产企业

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151

国药准字H200587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该药品可治疗其总胆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载脂蛋白B升高和甘油三酯升高。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包括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型)或混合性高脂血症(相当于Fredrickson分类法的Ⅱa和Ⅱb型)患者,如果饮食治疗和其他非药物治疗疗效不满意,可应用本品。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阿托伐他汀钙可与其他降脂疗法合用或单独使用(当无其他治疗手段时),以降低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主要适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和脑中风的防治。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用法用量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1片。病人在接受阿托伐他汀钙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都要进行标准的低胆固醇饮食。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日,剂量范围10-60mg/日,应用2-4周内监测血脂水平,剂量根据治疗目标和疗效反应作相应调整。

口服。本品一日1次,一次2片,可空腹或进餐时使用。用于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治疗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1)对阿托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2)有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下列禁忌症和氢氯噻嗪有关:-严重的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顽固性低钾血症,高钙血症。-严重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和胆汁郁积。【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见【注意事项】部分。噻嗪类利尿剂能通过胎盘屏障和出现与脐带血液中,引起胎盘灌注降低,胎儿电解质紊乱和其它可能发生于成年人的作用,母亲使用噻嗪类药物治疗有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胎儿或新生儿黄疸的报道。由于本复方含氢氯噻嗪,在妊娠开始三个月时不推荐使用。在计划怀孕时应转为合适的替代治疗。在怀孕的第4月至第9月: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物质能引起胎儿和新生儿的肾功能衰竭,胎儿头颅发育不良和胎儿死亡,因此,本复方禁用于怀孕4月至9月的孕妇。如果被诊断为怀孕,尽早停用本品,如果由于疏忽治疗了较长时间,应超声检查头颅和肾功能。哺乳期:由于对婴儿的潜在的不良反应,本品禁用于哺乳期,厄贝沙坦是否分泌入人乳汁中尚不清楚,厄贝沙坦能分泌入鼠的乳汁中。噻嗪类药可出现于人的乳汁中,可能抑制泌乳。儿童用药:本品在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老年用药:老年患者

成分

该药品可治疗其总胆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载脂蛋白B升高和甘油三酯升高。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包括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型)或混合性高脂血症(相当于Fredrickson分类法的Ⅱa和Ⅱb型)患者,如果饮食治疗和其他非药物治疗疗效不满意,可应用本品。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阿托伐他汀钙可与其他降脂疗法合用或单独使用(当无其他治疗手段时),以降低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主要适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和脑中风的防治。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该固定剂量复方用于治疗单用厄贝沙坦或氢氯噻嗪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

药理作用

本品为他汀类血脂调节药,属HMG-CoA还原酶抑制剂。 本身无活性,口服吸收后的水解产物在体内竞争性地 抑制胆固醇合成过程中的限速酶羟甲戊二酰辅酶A还原酶,使胆固醇的合成减少,也使低密度脂蛋白受体合成增加,主要作用部位在肝脏,结果使血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降低,中度降低血清甘油三酯水平和增高血高密度脂蛋白水平。由此对动脉粥样硬化和冠心病的防治 产生作用。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4.肾功能不全时应减少本品剂量。5.本品宜与饮食共进,以利吸收。6.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强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高钾血症患者禁用;3.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4. 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5. 定期监测血压、血钾及肾功能;6. 避免与保钾利尿剂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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