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以及脑梗死再复发的预防。(2)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心肌梗死再复发的预防。(3)四肢血管病,包括股动脉栓塞,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4)血液呈高粘状态、高凝状态、血栓前状态。(5)突发性耳聋。(6)肺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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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降纤酶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沙坦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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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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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91 |
国药准字H2014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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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以及脑梗死再复发的预防。(2)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心肌梗死再复发的预防。(3)四肢血管病,包括股动脉栓塞,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4)血液呈高粘状态、高凝状态、血栓前状态。(5)突发性耳聋。(6)肺栓塞。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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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适量使之溶解,加入至无菌生理盐水100ml-25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以上。急性发作期:一次10单位,一日1次,连用3~4日。非急性发作期:首次10单位,维持量5~10单位,一日或隔日1次,二周为一疗程。 |
剂量应个体化。在血容量正常的患者中,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一次。对经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mg。 剂量大于40mg未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 无论进食与否本品都可以服用。本品可以与其他利尿剂合用,也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 对老年人、中度到明显的肝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的患者服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对可能的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接受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尤其是那些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必须在周密的医学监护下使用奥美沙坦酯,而且可以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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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内源性出血倾向、过敏体质患者慎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1下列患者禁用①具有出血疾病史者。②手术后不久者。③有出血倾向者。④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功能药物(如:阿司匹林)者。⑤正在使用具有抗纤溶作用制剂者。⑥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及其它如乳头肌断裂、心室中隔穿孔、心源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症者。⑦对本制剂有过敏史者。 2下列患者慎用①有药物过敏史者。②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③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者。④70岁以上高龄患者。 |
在多达3275例患者的对照临床试验中评价了奥美沙坦酯的安全性,其中约900例患者至少接受了6个月的治疗,525例以上患者至少接受了1年的治疗。结果显示,奥美沙坦酯有很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不良事件通常轻微且短暂,并与剂量、性别、年龄及种族差异无关。 在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奥美沙坦酯治疗的患者中唯一的1项发生率大于1%且高于安慰剂治疗组的不良事件是头晕(3%对1%)。 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大于1%的不良事件有 :背痛、支气管炎、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腹泻、头痛、血尿、高血糖症、高甘油三酯血症、流感样症状、咽炎、鼻炎和鼻窦炎。 咳嗽的发生率在安慰剂组(0.7%)和奥美沙坦酯组(0.9%)患者中相似。 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低于1%大于0.5%的不良事件有 :胸痛、乏力、疼痛、外周性水肿、眩晕、腹痛、消化不良、肠胃炎、恶心、心动过速、高胆固醇血症、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关节疼痛、关节炎、肌肉疼痛、骨骼疼痛、皮疹和面部水肿等。上述不良事件是否与服用本品有关尚不明确。 实验室检查结果 :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参数的变化与奥美沙坦酯极少具有相关性。 血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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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老人注意事项: 70岁以上高龄患者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当孕妇在怀孕中期和后期用药时,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引起正在发育的胎儿损伤,甚至死亡。一旦发现妊娠,应当尽快停止使用本品。目前没有孕妇使用本品的临床经验。目前尚不清楚奥美沙坦是否可以经母乳分泌,但哺乳大鼠的乳汁中有少量分泌。因为对哺乳新生儿有潜在的不良影响,必须考虑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以决定终止哺乳或者停药。儿童用药:尚未建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期数据。老年用药:临床试验中,没有观察到本品在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之间药效或者安全性方面的总体差异,老年患者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但是不能排除某些年龄较大的个别患者敏感性较高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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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以及脑梗死再复发的预防。(2)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心肌梗死再复发的预防。(3)四肢血管病,包括股动脉栓塞,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4)血液呈高粘状态、高凝状态、血栓前状态。(5)突发性耳聋。(6)肺栓塞。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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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蛋白水解酶。能溶解血栓,抑制血栓形成,改善微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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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按专业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2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3本品必须用足够量的输液稀释,并立即使用。 4注意静脉点滴速度(点滴速度过快时,患者易有胸痛、心悸等不适症状)。 5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其它出血及凝血功能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和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它措施。 6如患者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引起血肿。因此,使用本制剂后,临床应避免进行如星状神经节封闭、动脉或深部静脉等的穿刺检查或治疗。对于浅表静脉穿刺部位有止血延缓现象发生时,应采用压迫止血法。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或有妊娠可能性的妇女,使用本药时,应在治疗上有益性大于危险才能使用;哺乳期一般应避免使用本制剂,如果必须使用本制剂时应停止哺乳。 8儿童用药:本制剂对儿童用药后的安全性尚未进行实验研究。 9老人用药:70岁以上高龄患者禁用。 |
1.肾动脉狭窄有报道称:ACE抑制剂可能使单侧或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者血尿素氮(BUN)升高,但还没有在此类患者中长期使用本品的经验,但是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结果。 2.肾功能损害在那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如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使用ACE抑制剂和AT1受体拮抗剂,可能出现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血症、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罕见)。在此类患者中使用奥美沙坦治疗预期也可能有类似的结果。 3.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对D类妊娠(第II期和第III期),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的药物与胎儿和新生儿的损伤有关,包括低血压、新生儿颅骨发育不全、无尿症、可逆转或者不可逆转的肾功能衰竭和死亡。也有羊水过少、早产、子宫内生长迟缓和动脉导管未闭的报道,尽管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与用药有关。一旦发现妊娠,应当尽快停止使用本品。如果必须用药,应当告知这些孕妇关于药物对她们胎儿的潜在危害,并进行系列超声波检查来评估羊膜内的情况。 曾经在子宫内与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接触过的婴儿应密切监测其血压过低、少尿和高血钾的情况,必要时作适当的治疗。 4.血容量不足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