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以及脑梗死再复发的预防。(2)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心肌梗死再复发的预防。(3)四肢血管病,包括股动脉栓塞,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4)血液呈高粘状态、高凝状态、血栓前状态。(5)突发性耳聋。(6)肺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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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降纤酶 |
缬沙坦氢氯噻嗪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缬沙坦、氢氯噻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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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
山东司邦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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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91 |
国药准字H2011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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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以及脑梗死再复发的预防。(2)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心肌梗死再复发的预防。(3)四肢血管病,包括股动脉栓塞,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4)血液呈高粘状态、高凝状态、血栓前状态。(5)突发性耳聋。(6)肺栓塞。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缬沙坦氢氯噻嗪不适合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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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适量使之溶解,加入至无菌生理盐水100ml-25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以上。急性发作期:一次10单位,一日1次,连用3~4日。非急性发作期:首次10单位,维持量5~10单位,一日或隔日1次,二周为一疗程。 |
缬沙坦氢氯噻嗪每片含有缬沙坦80mg和氢氯噻嗪12.5mg。当用缬沙坦单一治疗不能满意控制血压时,用氢氯噻嗪25mg每日一次不能满意控制血压或发生低血钾时,可改用缬沙坦氢氯噻嗪(含缬沙坦80mg/氢氯噻嗪12.5mg)每次一片,每日一次,在服药2-4周内可达到最大的抗高血压疗效。 对于轻至中度的肾功能衰竭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轻至中度肝功能衰竭(非胆管性无胆汁淤积)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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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内源性出血倾向、过敏体质患者慎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1下列患者禁用①具有出血疾病史者。②手术后不久者。③有出血倾向者。④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功能药物(如:阿司匹林)者。⑤正在使用具有抗纤溶作用制剂者。⑥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及其它如乳头肌断裂、心室中隔穿孔、心源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症者。⑦对本制剂有过敏史者。 2下列患者慎用①有药物过敏史者。②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③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者。④70岁以上高龄患者。 |
国外的临床试验已在超过4300名的患者中评估了缬沙坦氢氯噻嗪复方制剂的安全性。所出现的不良反应通常都为轻度和一过性。3项对照试验中总共包括了7616名患者,这些试验中所出现的不良事件列于下表。在这7616名患者中,有4372名接受了缬沙坦和氢氯噻嗪的联合治疗。缬沙坦氢氯噻嗪不良反应的总体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缬沙坦氢氯噻嗪治疗组中,所有发生率为1%的不良事件见下表,不论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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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老人注意事项: 70岁以上高龄患者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严重的肝功能受损,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郁积。严重的肾功能衰竭(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无尿。难治性低钾血症,低钠血症或高钙血症和症状性高尿酸血症。【注意事项】血清电解质变化:与保钾利尿剂、补钾制剂、含钾的盐替代物或其他可增加钾水平(如肝素)的药物合用需要小心。噻嗪类利尿剂治疗有低钾血症的报道,因而应当定期监测d血钾水平。噻嗪类利尿剂包括氢氯噻嗪与低钠血症和低氯性碱中毒有关。噻嗪类药物包括氢氯噻嗪可通过增加肾脏镁的排泄而引起低镁血症。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在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开始给予缬沙坦氢氯噻嗪治疗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在开始应用缬沙坦氢氯噻嗪治疗前,应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仰卧,必要时可以给予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可以恢复治疗。肾动脉狭窄在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孤立肾肾动脉狭窄的患者中,没有使用缬沙坦氢氯噻嗪的经验。肾功能不全:对于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肝功能不全:对于非胆汁郁积的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但应小心使用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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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以及脑梗死再复发的预防。(2)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心肌梗死再复发的预防。(3)四肢血管病,包括股动脉栓塞,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4)血液呈高粘状态、高凝状态、血栓前状态。(5)突发性耳聋。(6)肺栓塞。 |
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度~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缬沙坦氢氯噻嗪不适合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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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蛋白水解酶。能溶解血栓,抑制血栓形成,改善微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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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按专业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2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3本品必须用足够量的输液稀释,并立即使用。 4注意静脉点滴速度(点滴速度过快时,患者易有胸痛、心悸等不适症状)。 5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其它出血及凝血功能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和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它措施。 6如患者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引起血肿。因此,使用本制剂后,临床应避免进行如星状神经节封闭、动脉或深部静脉等的穿刺检查或治疗。对于浅表静脉穿刺部位有止血延缓现象发生时,应采用压迫止血法。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或有妊娠可能性的妇女,使用本药时,应在治疗上有益性大于危险才能使用;哺乳期一般应避免使用本制剂,如果必须使用本制剂时应停止哺乳。 8儿童用药:本制剂对儿童用药后的安全性尚未进行实验研究。 9老人用药:70岁以上高龄患者禁用。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定期监测血压和血钾水平;5.驾驶和操作机器时应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