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以及脑梗死再复发的预防。(2)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心肌梗死再复发的预防。(3)四肢血管病,包括股动脉栓塞,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4)血液呈高粘状态、高凝状态、血栓前状态。(5)突发性耳聋。(6)肺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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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降纤酶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比绍洛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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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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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91 |
国药准字H2008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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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以及脑梗死再复发的预防。(2)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心肌梗死再复发的预防。(3)四肢血管病,包括股动脉栓塞,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4)血液呈高粘状态、高凝状态、血栓前状态。(5)突发性耳聋。(6)肺栓塞。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苷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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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用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适量使之溶解,加入至无菌生理盐水100ml-250ml中,静脉点滴1小时以上。急性发作期:一次10单位,一日1次,连用3~4日。非急性发作期:首次10单位,维持量5~10单位,一日或隔日1次,二周为一疗程。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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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有内源性出血倾向、过敏体质患者慎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1下列患者禁用①具有出血疾病史者。②手术后不久者。③有出血倾向者。④正在使用具有抗凝作用及抑制血小板功能药物(如:阿司匹林)者。⑤正在使用具有抗纤溶作用制剂者。⑥重度肝或肾功能障碍及其它如乳头肌断裂、心室中隔穿孔、心源性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症者。⑦对本制剂有过敏史者。 2下列患者慎用①有药物过敏史者。②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③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者。④70岁以上高龄患者。 |
神经系统:服药初期,偶见轻微疲倦、头晕、头痛、出汗、睡眠异常、多梦及精神紊乱(如抑郁,少见幻觉)等中枢神经紊乱的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减退。 眼睛:少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结膜炎。 耳鼻咽喉:少见听觉损害,过敏性鼻炎。 心血管系统:直立型低血压,偶见脉搏缓慢(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心衰加重、胸痛。偶有麻刺感或四肢发冷感觉,在极少情况下,会导致肌肉无力,肌肉痉挛。对间歇性跛行或雷诺现象的病人,服药初期.病情可能加重。 呼吸道: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胃肠道:偶尔会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如腹泻、便秘、恶心、腹痛等。骨骼肌系统:偶见肌肉无力,肌肉痉挛,一个或多个关节病(单或多关节炎)。 皮肤:仅在极少数情况下会有皮肤反应(如红斑、瘙痒、出汗和皮疹)。可能引起或加重皮癣,或导致皮癣样疹,脱发。 泌尿生殖器官:极少数情况可能引起性功能障碍。 肝脏:肝酶(ALAT,ASAT)升高,肝炎。 代谢:可能导致糖尿病患者的糖耐量降低,掩盖低血糖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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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老人注意事项: 70岁以上高龄患者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和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D-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l-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他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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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急性脑梗死,包括脑血栓、脑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以及脑梗死再复发的预防。(2)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以及心肌梗死再复发的预防。(3)四肢血管病,包括股动脉栓塞,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4)血液呈高粘状态、高凝状态、血栓前状态。(5)突发性耳聋。(6)肺栓塞。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苷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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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蛋白水解酶。能溶解血栓,抑制血栓形成,改善微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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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按专业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2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3本品必须用足够量的输液稀释,并立即使用。 4注意静脉点滴速度(点滴速度过快时,患者易有胸痛、心悸等不适症状)。 5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其它出血及凝血功能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和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它措施。 6如患者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引起血肿。因此,使用本制剂后,临床应避免进行如星状神经节封闭、动脉或深部静脉等的穿刺检查或治疗。对于浅表静脉穿刺部位有止血延缓现象发生时,应采用压迫止血法。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或有妊娠可能性的妇女,使用本药时,应在治疗上有益性大于危险才能使用;哺乳期一般应避免使用本制剂,如果必须使用本制剂时应停止哺乳。 8儿童用药:本制剂对儿童用药后的安全性尚未进行实验研究。 9老人用药:70岁以上高龄患者禁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