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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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2-甲基-2-(4-氯苯氧基)丙酸乙酯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12H15ClO3分子量:242.70 |
本品主要成份为缬沙坦。化学名称:(S)-N-戊酰基-N-{[2’-(1H-5-四唑基)-4-二苯基]-甲基}-缬氨酸。分子式:C24H29N5O3分子量:4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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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益健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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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442 |
国药准字H2009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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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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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25-0.5g,一日3-4次。为减少胃肠道反应,本品宜与饮食同进,开始时宜采用小剂量,以后逐渐增量,但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应达到规定剂量,停药时最好也采取递减方式;有时在开始服药的第一个月内疗效不显著,继续服用可见效,需长期服用,停药后,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可能回升甚至超过原有水平,故应采用饮食控制疗法并监测血脂至稳定。治疗3个月无效即应停药,但治疗结节性黄色瘤可能需时一年。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需减量。 |
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1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 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 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者见禁忌)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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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氯贝丁酯过敏者禁用; 2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因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已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 3有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 |
包括2316名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全面比较了缬沙坦和安慰剂的副作用。 下表显示了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80mg、160mg。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因此,将各种剂量下发生的不良反应合并统计。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性别,年龄、种族无关。所有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均列于下表中(无论是否与所研究的药物有关)。 表格详见说明书。 其他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有:水肿、无力、失眠、皮疹、性欲降低。这些不良反应是否与缬沙坦治疗有因果关系尚不知晓。 产品投入市场后,曾出现一些罕见的报道,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瘙痒及其它超敏反应如血清病,血管炎等过敏性反应。 实验室研究结果: 罕见情况下,缬沙坦引起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降低。临床对照试验发现,缬沙坦治疗组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明显降低(>20%)的分别占0.8%和0.4%。安慰剂组占0.1%。 临床对照试验发现中性粒细胞减少见于1.9%缬沙坦治疗患者。1.6%ACEI治疗患者缬沙坦组血清肌酐,血钾,总胆红素显著升高者分别为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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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险,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鉴于血管紧张素II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缬沙坦,风险增高。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缬沙坦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终止。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的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中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缬沙坦不宜用于哺乳期。儿童用药:缬沙坦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老年用药:尽管服用缬沙坦后.对老年人的全身性影响多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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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较降胆固醇作用明显。鉴于本品对人类有潜在致癌的危险性,使用时应严格限制在指定的适应范围内,且疗效不明显时应及时停药。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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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通过降低极低密度脂蛋白,达到降血脂的目的,但其降血脂作用的机制并未完全明了,可能涉及抑制肝脏脂蛋白(特别是极低密度脂蛋白)的释放和胆固醇合成,改变肝脏甘油三酯合成,加强脂蛋白酯酶的作用,增加固醇类分泌并从粪便中排出,以及增加循环中甘油三酯(极低密度脂蛋白)的清除。动物实验表明,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导致良性或恶性肿瘤的发生。如将人用最大剂量的1-2倍,长期用于小鼠和大鼠(按体表面积mg/m2计数),与对照组比较,可导致肝脏良恶性肿瘤的发生率增加。 |
作用机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激活剂是血管紧张素Ⅱ,是由血管紧张素Ⅰ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作用下形成的,血管紧张素Ⅱ与各组织细胞膜上的特异受体结合。它有很多生理作用,包括直接或间接参与血压调节,血管紧张素II是一种强的缩血管物质,可发挥直接的升压效应,还可促进钠的重吸收,刺激醛固酮分泌。缬沙坦是一种口服有效的特异性血管紧张素(AT) Ⅱ受体拮抗剂,它选择性地作用于AT1受体亚型,AT1受体亚型对血管紧张素II的已知作用产生反应。AT2受体亚型与心血管作用无关,缬沙坦对AT1受体没有任何部分激动剂的活性,缬沙坦与AT1受体的亲和力比AT2强20000倍。ACE将血管紧张素Ⅰ转化为血管紧张素Ⅱ,并降解缓激肽,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缬沙坦对ACE没有抑制作用,不引起缓激肽和P物质的潴留,所以不会引起咳嗽。比较缬沙坦与ACE抑制剂的临床试验证实缬沙坦组干咳的发生率(2.6%)显著低于ACE抑制组(7.9%) (P<0.05)。在一项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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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慎用: ①胆石症,本品可使胆道并发症增多; ②肝功能不全,此时蛋白结合率减少但半衰期不变; ③甲状腺机能亢进,本品可激发肌病; ④溃疡病,可能促使其再活动; ⑤肾功能不全,清除率降低使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尤其是肌病; ⑥对本品不耐受。 2.用药期间定期检查: ①全血象计数,尤其治疗前有贫血或白细胞计数减少者; ②血肌酸磷酸激酶,尤其在尿毒症患者; ③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氨基转移酶; ④血脂水平。 3.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如有血清淀粉酶增高、肝功能异常、血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增高,须停药。 4.对诊 |
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极少数情况下,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患者(如:大剂量应用利尿剂),缬沙坦治疗开始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应在用药之前,纠正低钠和/或血容量不足,或将利尿剂减量。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血压稳定后恢复缬沙坦治疗。 肾动脉狭窄:12例因单侧肾动脉狭窄导致的继发性肾血管性高血压患者服用缬沙坦4天,没有引起肾血流动力学、肌酐、尿素氮(BUN)明显变化。 由于其他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能使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BUN和肌酐升高,建议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肾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缬沙坦剂量不应超过80mg每日。 缬沙坦主要以原型从胆汁排泄,胆道梗阻患者排泄减少(见药代动力学),对这类患者使用缬沙坦应特别小心。 与其他抗高血压药一样,服药患者在驾驶、操作机器时应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