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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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尼索地平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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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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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674 |
国药准字H2003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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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症。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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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5~10mg,每日1次。 |
睡前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0毫克(2片)。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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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动物试验,大量可致指(趾)畸形,在孕妇的安全性不能确定。2.休克患者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在使用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治疗期间,能够发生下列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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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动物试验,大量可致指(趾)畸形,在孕妇的安全性不能确定。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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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原发性轻、中度高血压症。 |
原发性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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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尼索地平抑制平滑肌的电压依赖跨膜钙离子流,对血管平滑肌有高度选择性作用,扩张周围血管与冠状血管,由于冠状动脉扩张而改善氧供,减少后负荷而减少氧耗。治疗剂量无心肌负性作用并不影响心脏产生激动和传导,并有一定排尿钠作用。长期治疗并不产生耐受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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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血压过度低的患者、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高龄患者应慎用。 2停药时应逐渐减量。 3个别患者开始治疗或合并饮酒,可能影响驾驶或操纵机器的能力。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3.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头晕症状;4. 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