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肛裂与缓解肛裂引起的疼痛。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单硝酸异山梨酯;其化学名称为1,4;3,6-二脱水-D-山梨醇-5-硝酸酯。 |
||
生产企业 |
协和药业有限公司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95 |
国药准字H2003041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肛裂与缓解肛裂引起的疼痛。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预防血管痉挛型和混合型心绞痛,也适用于心肌梗死后的治疗及慢性心衰的长期治疗。 |
|
用法用量 |
每日三次,每次挤出1-1.5cm膏体,置于指端,经肛门涂于肛管内(肛门内约1cm),或遵医嘱。每次用完后请立刻拧紧管盖。用药后请洗手。 |
口服,剂量应个体化,并根据临床发育做相应调整,服药应在清晨。为了避免发生头痛,可以在最初2-4天起始使用30mg,一日1次。正常剂量为60mg,一日1次,必要时可增加至120mg,一日1次。药片可沿刻槽掰开,服用半片。整片或半片服用前应保持完整,用半杯水吞服,不可咀嚼或碾碎服用。 |
|
副作用 |
1.年龄小于18岁禁用; 2.已知对硝酸盐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低血容量症患者禁用; 4.由脱水或失血引起的脑损伤、颅内出血、脑供血不足、偏头痛、复发性头痛患者禁用; 5.心输出主动脉狭窄、心脏瓣膜狭窄、心肌异常增生性心脏疾病、心包炎、限制心脏正常跳动、心宝积液、阻碍心脏正常跳动患者禁用; 6.重度贫血、闭角型青光眼患者禁用; 7.严重肝脏疾病、心力衰竭、严重肾脏疾 |
开始治疗时可能会发生头痛,但通常在继续治疗1-2周后消失.通过起始使用30mg(最初2-4天)然后逐渐递增剂量可使头痛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血压下降可导致反射性心动过速、头晕和晕厥。有使用有机硝酸盐出现严重低血压的报道,包括恶心、呕吐、坐立不安、苍白、多汗。罕见严重低血压导致心绞痛症状加重现象。有几例硝酸盐诱导的括约肌松弛引起的心口炽热的报道。常见(>1%.0.1%.<1%):呕吐、腹泻;罕见(≥0.01%.<0.1%):虚脱现象(常伴有心动过缓和晕厥),皮疹,瘙痒,剥脱性皮炎;十分罕见(<0.01%):肌痛。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年龄小于18岁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应用本品的经验有限,动物实验数据表明应用本品不会增加胎儿损伤的风险。建议妊娠初3个月的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没有证据显示老年患者在日常使用中必须调整剂量,但对那些低血压敏感性增加的患者,可能需要特别的关注。 |
|
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肛裂与缓解肛裂引起的疼痛。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预防血管痉挛型和混合型心绞痛,也适用于心肌梗死后的治疗及慢性心衰的长期治疗。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 2.用后请洗手;用药期间从卧位或坐位突然站起须谨慎,以免突发体位性降压;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硝酸酯或亚硝酸酯过敏患者也肯能对本品过敏,但属罕见; 5.本品性状发生变化时禁止使用; 6.请讲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包括治疗胸痛和其他心脏病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部分患者使用本品尤其是首次使用,可能导致头晕、头重、视力模糊、头痛或疲劳,驾驶员或机器操作者人员慎用。 |
1.下列患者的用药需医生特别监护: 低充盈压,如急性心肌梗塞,左室功能损伤(左室衰竭); 主动脉和/或二尖潜狭窄; 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疾病; 体位性循环调节障碍。 2.本品不适用急性心绞痛发作。 3.硝酸酯类药物治疗会产生耐药的风险因此对于依姆多来说,采用一天一次给药以获得一个低血药浓度的给药间期从而减少耐药性发生的风险就显得很重要。 4.对伴有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的患者,应谨慎观察。 5.持续使用本品的患者应被告知不能使用含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西地那非)的产品.使用本品进行治疗不应因使用含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西地那非)的产品中断,因为那样容易增加心绞痛发作的危险。 6.由于应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头晕,因此在需要集中注意力时,如驾驶和操作机械时应慎用。 7.使用本品期间因可使换气不良肺泡的血供增加(形成肺。旁路“)而导致一过性低氧血症。特别是在冠心病患者可导致心肌缺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