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病的辅助治疗。用于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脑血管病、肾小球疾病、肺动脉高压、糖尿病血管病变、脉管炎等血管性病症以及白细胞减少,亦可用于偏头痛、血管性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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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阿魏酸钠。化学名称:3-甲氧基-4-羟基桂皮酸钠盐二水合物。 |
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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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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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323 |
国药准字J2019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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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病的辅助治疗。用于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脑血管病、肾小球疾病、肺动脉高压、糖尿病血管病变、脉管炎等血管性病症以及白细胞减少,亦可用于偏头痛、血管性头痛。 |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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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0.1~0.3g,一日1次,溶解后加入葡萄糖注射液、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100~500ml静滴。肌内注射:一次0.1g,一日1~2次,临用前以生理盐水2~4ml溶解。建议一个疗程为10天。 |
诺欣妥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参见[药代动力学])。由于与ACE抑制剂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诺欣妥与ACEI合用。如果从ACEI转换成诺欣妥,必须在停止ACE抑制剂治疗至少36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诺欣妥(参见[禁忌])。推荐诺欣妥起始剂量为每次100mg,每天两次。在目前未服用ACEI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用药经验有限,推荐诺欣妥的起始剂量为50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诺欣妥剂量应该每2至4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200mg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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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诺欣妥可导致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血管性水肿、低血压、肾功能损害、高钾血症,详见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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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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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缺血性心脑血管病的辅助治疗。用于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脑血管病、肾小球疾病、肺动脉高压、糖尿病血管病变、脉管炎等血管性病症以及白细胞减少,亦可用于偏头痛、血管性头痛。 |
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Ⅱ-Ⅳ级,LVEF≤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例如:β受体阻断剂、利尿剂和盐皮质激素拮抗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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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动物研究结果显示阿魏酸钠能抑制丙二醛及血栓素B2的产生,减轻心肌水肿及乳酸脱氢酶的释放,并能促进6-酮-前列腺F1α的产生,具有抗血小板聚集、舒张血管及心肌保护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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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如发现药品出现浑浊、沉淀者,不得使用。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3.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压、肾功能;5. 避免与保钾利尿剂、钾补充剂等药物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