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血压、心力衰竭。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肼屈嗪。其化学名称为:1-肼基-2,3-二氮杂萘的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米普利。 |
|
生产企业 |
山东潍坊制药厂有限公司 |
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951 |
国药准字H2006076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
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次10mg,每日4次,饭后服用。2-4天后,加至25mg每日4次,共一周;第二周后增至每次50mg,每日4次。最大剂量不超过每日300mg。儿童常用量口服,按体重750μg/kg或按体表面积25mg/m2,每日2-4次,1-4周内渐增至最大量,7.5mg/kg或每日300mg。 |
口服。建议每天于同一时间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
副作用 |
有主动脉瘤、脑中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应视为禁忌症。 |
本品为抗高血压药,许多不良反应是继发于其血压降低效应的,该效应将导致肾上腺素负反馈调节或器官灌注不足。许多其他的效应(如:对电解质平衡的影响、某些类过敏反应或粘膜的炎症反应)是由于这类药物的ACE抑制或其他药理作用引起的。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服用本品,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故妊娠妇女禁用本品。 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儿童用药: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老年用药: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 |
|
成分 |
高血压、心力衰竭。 |
原发性高血压急性心肌梗死(2-9天)后出现的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II和III)非糖尿病肾病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或者心血管死亡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烟酸类衍生物。 1降压:降压作用的确切机制未明。主要扩张小动脉,对静脉作用小,使周围血管阻力降低,心率增快,心每搏量和心排血量增加。长期应用可致肾素分泌增加,醛固酮增加,水钠潴留而降低效果。 2心力衰竭:本品增加心排出量,降低血管阻力与后负荷。 |
||
注意事项 |
对中度原发性高血压,肼屈嗪合并应用利尿药和β受体阻滞剂则可以获得良好疗效。但本药不宜单独应用,老年患者应用此药时须特别注意。合并冠心病患者因可致心肌缺血,亦宜慎用。动物研究中发现本品大剂量有致肿瘤作用。已有的研究未发现本品的致突变作用。用药期间随访检查抗核抗体、血常规,必要时查红斑狼疮。长期给药可产生血容量增大、液体潴留,反射性交感兴奋而心率加快、心排血量增加,使本品的降压作用减弱。缓慢增加剂量或合用β阻滞剂可使副作用减少。停用本品须缓慢减量,以免血压突然升高。食物可增加起生物利用度,故宜在餐后服用。本品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调整剂量;3. 驾驶或操作机械时需注意头晕症状;4. 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