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心绞痛;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及冠心病的治疗;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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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成份:本品主要成份是单硝酸异山梨酯,化学名:1,4:3,6-二脱水-D-山梨糖醇-5-硝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缬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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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润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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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724 |
国药准字H2008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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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心绞痛;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及冠心病的治疗;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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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mg,一日2次,口服。 |
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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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患者禁用。 2严重低血压(收缩压90mmHg)患者禁用。 3急性心肌梗死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流动力学监测的条件下)患者禁用。 4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或心包填塞患者禁用。 5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患者禁用。 6对硝基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
括2316名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全面比较了本品和安慰剂的副作用。下表显示了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80mg、160mg。不良反应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因此,将各种剂量下发生的不良反应合并统计。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性别、年龄、种族无关。所有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均列于下表中(无论是否与所研究的药物有关)。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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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这类药物的研究均在成人中进行,无比较儿童与成人用药情况的资料,故不推荐用于儿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中未观察到对坯胎的毒性效应,也不清楚ISMN是否经乳汁排泌,但由于缺少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经验,故需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对本类药物的敏感性可能更高,更易发生头晕等反应。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儿童用药:缬沙坦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老年用药:尽管服用缬沙坦后,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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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预防心绞痛;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及冠心病的治疗;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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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单硝酸异山梨酯(ISMN)为二硝酸异山梨酯的主要生物活性代谢物,与其他有机硝酸酯一样,主要药理作用是松弛血管平滑肌。ISMN释放-氧化氮(NO),NO与内皮舒张因子相同,激活鸟苷酸环化酶,使平滑肌细胞内的环鸟苷酸(cGMP)增多,从而松弛血管平滑肌,使外周动脉和静脉扩张,对静脉的扩张作用更强。静脉扩张使血液潴留在外周,回心血量减少,左室舒张末压和肺毛细血管楔嵌压(前负荷)减低。动脉扩张使外周血管阻力、收缩期动脉压和平均动脉压(后负荷)减低。冠状动脉扩张,使冠脉灌注量增加。总的效应是使心肌耗氧量减少,供氧量增多,心绞痛得以缓解。致癌和致突变现象,动物实验未观察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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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充盈压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避免收缩压低于90mmHg。 2.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过敏体质患者慎用;4. 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5. 避免与保钾利尿剂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