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轻度至重度高血压和心绞痛;静注能治疗高血压危象。适用于:1.轻、中度高血压病。2.高血压孕妇或先兆子痫。3.嗜铬细胞瘤。4.急进型高血压和高血压危象。5.控制全身麻醉时的低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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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盐酸拉贝洛尔。 |
本品活性成份为厄贝沙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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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大连美罗大药厂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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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710 |
国药准字H2003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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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轻度至重度高血压和心绞痛;静注能治疗高血压危象。适用于:1.轻、中度高血压病。2.高血压孕妇或先兆子痫。3.嗜铬细胞瘤。4.急进型高血压和高血压危象。5.控制全身麻醉时的低血压。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合并高血压的Ⅱ型糖尿病肾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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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常用量每次100~200mg,每日2~3次,于饭后服用。严重高血压时剂量可增至每次400mg,每日3~4次。每日剂量不超过2400mg。 |
通常建议的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为每日150mg,饮食对服药无影响。在患有2型糖尿病的高血压患者中,治疗初始剂量应为150mg每日一次,并增量至300mg每日一次,作为治疗肾病较好的维持剂量。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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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脑溢血、心动过缓、传导阻滞及支气管哮喘患者。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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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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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作为保险措施,在妊娠的前三月最好不使用本品,在计划妊娠前应转换为合适的替代治疗。在妊娠的第4月至第9月,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物质能引起胎儿和新生儿的肾功能衰竭,胎儿头颅发育不良和胎儿死亡,因此,本品禁用于妊娠4月至9月的孕妇.如果被查出怀孕,应尽快停用本品,如果由于疏忽治疗了较长时间,应超声检查头颅和肾功能。泌乳:本品禁用于哺乳期。厄贝沙坦是否分泌入人乳汁中尚不清楚.厄贝沙坦能分泌入鼠的乳汁中。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老年用药:尽管7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考虑由75mg作为起始剂量,但通常对老年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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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适用于治疗轻度至重度高血压和心绞痛;静注能治疗高血压危象。适用于:1.轻、中度高血压病。2.高血压孕妇或先兆子痫。3.嗜铬细胞瘤。4.急进型高血压和高血压危象。5.控制全身麻醉时的低血压。 |
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合并高血压的Ⅱ型糖尿病肾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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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兼具α和β受体阻断作用的药物。有较弱的内在活性及膜稳定作用。阻断β受体的作用为阻断α受体作用的4-8倍;阻断β1受体的作用为普萘洛尔的1/4,阻断β2受体的作用为普萘洛尔的1/17-1/11。本品阻断β1受体的作用比阻断β2受体的作用比阻断β1受体作用略强。在等效剂量下,其心率减慢作用比普萘洛尔轻,降压作用出现较快。本品阻断α受体所致的血管舒张作用也参与降压和抗心绞痛机制。与单纯的β受体阻断药相比,该药在立位和运动试验时的降压作用较强。此外可使肾血流量增加,而普萘洛尔使之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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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心脏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给药期间患者应保持仰卧位,用药后要平卧3hr,以防体位性低血压发生。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高钾血症患者慎用;3.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4. 定期监测血压和肾功能;5. 避免与钾补充剂或含钾药物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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