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存在营养不良但有完全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正常进食的病人的营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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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麦芽糖糊精、酪蛋白、植物脂肪、卵磷脂、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 |
刺五加、刺玫果、丹参、何首乌(制)、淫羊藿、麦冬、五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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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纽迪希亚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
茂祥集团吉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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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444 |
国药准字Z22022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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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存在营养不良但有完全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正常进食的病人的营养治疗。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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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经管道喂养或直接饮用。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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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肠道功能衰竭患者禁用; 2完全性肠道梗阻患者禁用; 3严重腹腔内感染患者禁用; 4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5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 6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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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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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存在营养不良但有完全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正常进食的病人的营养治疗。 |
补肺气,益精血。用于元气亏损,肺虚咳嗽,病后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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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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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加盖容器中,于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3.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5.不宜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6.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7.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 |
1.忌油腻食物。2.服用本品同时不宜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3.本品宜饭前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未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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