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存在营养不良但有完全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正常进食的病人的营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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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麦芽糖糊精、酪蛋白、植物脂肪、卵磷脂、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 |
枸杞子、菊花、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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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纽迪希亚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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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444 |
国药准字Z4402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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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存在营养不良但有完全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正常进食的病人的营养治疗。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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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经管道喂养或直接饮用。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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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肠道功能衰竭患者禁用; 2完全性肠道梗阻患者禁用; 3严重腹腔内感染患者禁用; 4对本品中任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5对本品中任一成分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 6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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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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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存在营养不良但有完全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正常进食的病人的营养治疗。 |
滋肾养肝。用于肝肾阴亏的眩晕、耳鸣、目涩畏光、视物昏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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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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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加盖容器中,于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3.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5.不宜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6.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7.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 |
1. 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 感冒发热患者暂停使用;3.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4.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儿童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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