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非关节性风湿病;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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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双氯芬酸钾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坦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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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仟源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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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42 |
国药准字H2002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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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非关节性风湿病;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前列腺增生症引起的排尿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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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4岁以上儿童每次1~2片,如持续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24小时内不得超过6片。整片用水送服,饭前服用。1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
成人每日1次,每次1粒或2粒(0.2或0.4mg),根据年龄、症状的不同可适当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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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2.对本品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3.乙酰水杨酸或其它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剂引起哮喘、 |
1.神经精神系统:偶见头晕、蹒跚感等。 2.循环系统:偶见血压下降、心率加快等。 3.过敏反应:偶尔可出现皮疹,出现这种症状时应停止服药。 4.消化系统:偶见恶心、呕吐、胃部不适、腹痛、食欲不振等。 5.肝功能:偶见ALT、AST、LDH升高,停药后可恢复正常。 6.其他:偶见鼻塞、浮肿、吞咽困难、倦怠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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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14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对胎鼠有毒性,但不致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可致或加重老年人胃肠道出血、胃溃疡和穿孔。肝肾功能损伤的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或有细胞外液丢失的老年患者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因高龄患者中常有肾功能低下者,这种情况下应充分注意观察患者服药后的状况,如得不到期待的效果,不应继续增量,而应改用其它适当的处置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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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下列急性疼痛的短期治疗: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术后的疼痛与炎症,如牙科或矫形手术后等;妇科的疼痛与炎症,如原发性痛经或附件炎等;脊柱综合征引起的疼痛;非关节性风湿病;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
前列腺增生症引起的排尿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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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双氯芬酸钠是一种衍生于苯乙酸类的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其作用机理为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从而阻断花生四烯酸向前列腺素的转化。同时,它也能促进花生四烯酸与甘油三脂结合,降低细胞内游离的花生四烯酸浓度,而间接抑制白三烯的合成。双氯芬酸钠是非甾体消炎药中作用较强的一种,它对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于阿司匹林和消炎痛等。非临床毒理研究:给大鼠口服双氯芬酸钠达每日2mg/kg,长期观察,没有发现肿瘤发生率增加。一项对小鼠二年的研究中,每日用药2mg/kg,也未见到任何肿瘤易发倾向。各种突变研究没有发现双氯芬酸钠诱发基因突变。给大鼠用药每日4mg/kg,雌雄均未发生不育。 |
药理作用 1.对交感神经a1受体的阻断作用:本品可选择性阻断a1受体,其作用比盐酸哌唑嗪强0.5~22倍,比甲磺酸酚妥拉明强45~140倍。此外,本品对a1受体的亲和力比a2受体的强5400~24000倍。 2.对尿道、膀胱及前列腺的作用:因本品系a1受体亚型a1A的特异性拮抗剂,而尿道、膀胱颈部及前列腺存在的a1受体主要为a1A受体,因此本品对尿道、膀胱颈部及前列腺平滑肌具有高选择性的阻断作用,使平滑肌松弛,尿道压降低,其抑制尿道内压上升的能力是抑制血管舒张压上升的13倍。 3.改善排尿障碍的作用:本品可降低尿道内压曲线中的前列腺部压力,而对节律性膀胱收缩和膀胱内压曲线无影响。 毒理研究 重复给药毒性:文献报道,大鼠、小猎犬(经口)连续给药3个月后发现子宫、卵巢重量减轻。 生殖毒性:雄性大鼠单剂量或多剂量服用盐酸坦洛新300mg/kg/d可导致生育力显著下降,但这种作用呈可逆性,生育力在单剂量给药停药3天或多剂量给药停药4周后得到改善,在多剂量停药9周后恢复正常,雄性大鼠多剂量10mg/kg/d或100mg/kg/d(AUC分别为正常人的0.2和16倍)给药不会影响生育力。在已完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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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胃肠道疾病、胃肠道溃疡史以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2.有心、肾功能损害的症状或病史者,老年患者,服用利尿剂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3.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停用本品。4.有眩晕史或其它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应禁止驾车或操纵机器。5.应注意本品与锂制剂、地高辛制剂、保钾利尿剂、抗凝血剂、降糖药和氨甲喋呤等配合使用的剂量及不良反应。6.老年体弱及体重较低者的患者应降低本品用量。7.孕妇慎用。 |
1.注意不要嚼碎服用,应整个吞服。 2.体位性低血压、冠心病患者应慎重使用。 3.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视Cr情况慎用或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