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伤口(创伤.褥疮);放射所致的皮肤、粘膜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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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精制而得,内含多种游离氨基酸和肽。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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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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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127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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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伤口(创伤.褥疮);放射所致的皮肤、粘膜损伤。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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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可以用于静脉注射、动脉注射、肌肉注射,也可加入输液中滴注或加入200-300ml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滴注速度约2ml/min。 1.静脉给药: (1)脑部缺血性损害:一次20-30ml静脉滴注,一日一次,连续2-3周。 (2)动脉血管病:一次20-50ml静脉滴注,一日一次,或一次20-50ml动脉或静脉注射,每周数次,四周一个疗程。 (3)腿部或其它慢性溃疡、烧伤:每次10ml静注(或5ml肌注),一日一次或每周数次,按愈合情况可加用本品局部治疗。 (4)放射引起的皮肤、粘膜损伤的预防和治疗:在放疗期间,平均一日5ml静注。 2.尿道给药: 放射性膀胱炎:一日10ml联合抗菌素治疗经尿道给药。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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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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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缺乏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差异对比的研究资料。本品对母婴无不良影响,但使用时要注意对婴儿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对母婴无不良影响,但使用时要注意对婴儿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老人注意事项: 缺乏本品在老年人由于机体各种功能衰退的关系而对于该药品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差异的临床研究资料。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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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伤口(创伤.褥疮);放射所致的皮肤、粘膜损伤。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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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促进细胞对葡萄糖和氧的摄取与利用。在低血氧以及能量需增加等情况下,本品可以促进能量代谢。增加供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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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混合输注。 2.本品为高渗溶液,肌肉注射时要缓慢,注射量不超过5ml。 3.本品如果发生沉淀或混浊,禁止使用。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