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伤口(创伤.褥疮);放射所致的皮肤、粘膜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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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精制而得,内含多种游离氨基酸和肽。 |
溴芬酸钠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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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千寿制药株式会社 唐津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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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127 |
H20090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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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伤口(创伤.褥疮);放射所致的皮肤、粘膜损伤。 |
适用于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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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可以用于静脉注射、动脉注射、肌肉注射,也可加入输液中滴注或加入200-300ml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滴注速度约2ml/min。 1.静脉给药: (1)脑部缺血性损害:一次20-30ml静脉滴注,一日一次,连续2-3周。 (2)动脉血管病:一次20-50ml静脉滴注,一日一次,或一次20-50ml动脉或静脉注射,每周数次,四周一个疗程。 (3)腿部或其它慢性溃疡、烧伤:每次10ml静注(或5ml肌注),一日一次或每周数次,按愈合情况可加用本品局部治疗。 (4)放射引起的皮肤、粘膜损伤的预防和治疗:在放疗期间,平均一日5ml静注。 2.尿道给药: 放射性膀胱炎:一日10ml联合抗菌素治疗经尿道给药。 |
通常一次1-2滴,一日两次滴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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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有时会出现角膜溃疡、角膜穿孔(频度不明),因此发生角膜上皮障碍等时要中止使用,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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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缺乏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差异对比的研究资料。本品对母婴无不良影响,但使用时要注意对婴儿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对母婴无不良影响,但使用时要注意对婴儿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老人注意事项: 缺乏本品在老年人由于机体各种功能衰退的关系而对于该药品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差异的临床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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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伤口(创伤.褥疮);放射所致的皮肤、粘膜损伤。 |
适用于外眼部和前眼部的炎症性疾病的对症疗法,结膜炎,巩膜炎,术后炎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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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促进细胞对葡萄糖和氧的摄取与利用。在低血氧以及能量需增加等情况下,本品可以促进能量代谢。增加供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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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混合输注。 2.本品为高渗溶液,肌肉注射时要缓慢,注射量不超过5ml。 3.本品如果发生沉淀或混浊,禁止使用。 |
1.本品属妊娠C类药。 2.本品对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3.本品使用不准超过10d。使用超过10d,能引起严重肝损害。如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使用超过10 d的病人,应严密监测肝酶(特别是谷丙转氨酶)水平。 4.凡对阿司匹林和其他NSAIDs过敏(如发生哮喘、荨麻疹等)的病人,本品禁用。 5.严重肝病和慢性肝炎病人禁用。 6.有胃溃疡和胃肠道出血既住史者慎用。 7.口服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抗凝剂、老年人、吸烟和饮酒过度,均能增加使用本品病人胃肠道出血的危险,切勿大意。 8.NSAIDs在有些病人中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如降低肾血流量)和血液学不良反应(如贫血、抑制血小板聚集),凡肾功能损害和血液学障碍(如血凝障碍疾病)者应慎用。 9.高血压、心衰和有轻度肝损害既往史者慎用。 10.本品与其他NSAIDs相同,妊娠末期妇女不应使用,因可使胎儿动脉导管过早收缩,延迟分娩。 11.合用苯妥英能使本品血浓度约降低50%。合用含氢氧化铝的抗酸剂可使本品最大血浓降低36%。西咪替丁增加本品血浓度。 12.本品与其他非类固醇抗炎药相似,会增加锂的血浓度,两者并用应严密监控。 13.本品能降低抗高血压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