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伤口(创伤.褥疮);放射所致的皮肤、粘膜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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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精制而得,内含多种游离氨基酸和肽。 |
党参、白术、茯苓、葛根、甘草,广霍香、木香。辅料为蔗糖,山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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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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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127 |
国药准字Z3702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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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伤口(创伤.褥疮);放射所致的皮肤、粘膜损伤。 |
健脾和胃,生津止泻。主治脾胃气虚所致的泄泻,症见大便泄泻、腹胀腹痛、纳减、呕吐、口干、倦怠乏力、舌淡苔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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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可以用于静脉注射、动脉注射、肌肉注射,也可加入输液中滴注或加入200-300ml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滴注速度约2ml/min。 1.静脉给药: (1)脑部缺血性损害:一次20-30ml静脉滴注,一日一次,连续2-3周。 (2)动脉血管病:一次20-50ml静脉滴注,一日一次,或一次20-50ml动脉或静脉注射,每周数次,四周一个疗程。 (3)腿部或其它慢性溃疡、烧伤:每次10ml静注(或5ml肌注),一日一次或每周数次,按愈合情况可加用本品局部治疗。 (4)放射引起的皮肤、粘膜损伤的预防和治疗:在放疗期间,平均一日5ml静注。 2.尿道给药: 放射性膀胱炎:一日10ml联合抗菌素治疗经尿道给药。 |
口服。10岁以上儿童一次10毫升,一日2次;10岁以下儿童的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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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或同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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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缺乏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差异对比的研究资料。本品对母婴无不良影响,但使用时要注意对婴儿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对母婴无不良影响,但使用时要注意对婴儿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老人注意事项: 缺乏本品在老年人由于机体各种功能衰退的关系而对于该药品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差异的临床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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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改善脑部血液循环和营养障碍性疾病(缺血性损害、颅脑外伤)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2.末稍动脉、静脉循环障碍及其引起的动脉血管病,腿部溃疡。3.皮肤移植术;皮肤烧伤、烫伤、糜烂;愈合伤口(创伤.褥疮);放射所致的皮肤、粘膜损伤。 |
健脾和胃,生津止泻。主治脾胃气虚所致的泄泻,症见大便泄泻、腹胀腹痛、纳减、呕吐、口干、倦怠乏力、舌淡苔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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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能促进细胞对葡萄糖和氧的摄取与利用。在低血氧以及能量需增加等情况下,本品可以促进能量代谢。增加供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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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宜与其它药物混合输注。 2.本品为高渗溶液,肌肉注射时要缓慢,注射量不超过5ml。 3.本品如果发生沉淀或混浊,禁止使用。 |
1.忌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婴幼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呕吐腹泻后舌红口渴,小便短赤者慎用; 4.腹痛泄泻严重或有脱水表现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