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帮助防治烧伤引起的感染、溃疡以及化脓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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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新霉素。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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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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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45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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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帮助防治烧伤引起的感染、溃疡以及化脓性皮肤病。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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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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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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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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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帮助防治烧伤引起的感染、溃疡以及化脓性皮肤病。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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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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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新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对杆菌肽过敏的患者禁用。烧伤面、肉芽组织或表皮剥脱的巨大创面应用本品时很容易吸收,尤其当患者有肾功能减退或全身应用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时,应注意有产生毒性的可能,如血尿、排尿次数减少、尿量减少或增多等肾毒性症状或耳鸣、听力减退等耳毒性症状。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