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帮助防治烧伤引起的感染、溃疡以及化脓性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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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新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每支含抑菌剂羟苯乙酯2.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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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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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845 |
国药准字H3402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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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帮助防治烧伤引起的感染、溃疡以及化脓性皮肤病。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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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涂于患处,一日2~3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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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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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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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帮助防治烧伤引起的感染、溃疡以及化脓性皮肤病。 |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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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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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对新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对杆菌肽过敏的患者禁用。烧伤面、肉芽组织或表皮剥脱的巨大创面应用本品时很容易吸收,尤其当患者有肾功能减退或全身应用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时,应注意有产生毒性的可能,如血尿、排尿次数减少、尿量减少或增多等肾毒性症状或耳鸣、听力减退等耳毒性症状。 |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