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骨关节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需抗炎治疗的类似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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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 通用名萘丁美酮 化学名称为:4-(6-甲氧基-2-萘基)-2-丁酮。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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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泉州市灵源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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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166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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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骨关节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需抗炎治疗的类似症状。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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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口服,每次1g(2片),每日一次,睡前服。体重不足50kg的成人可以每日0.5g作为起始剂量,逐渐上调至有效剂量。对严重或持续症状,或急性加重期,可另外增加500mg-1g,清晨给药。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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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严重肝损害(如,肝硬化)、对萘丁美酮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妊娠和哺乳期使用:动物试验研究表明无潜在的致畸性。同其他化合物一样,足够高剂量给予动物可见母系毒性,记录胚胎指征(家兔研究中剂量为300mg/kg)。大鼠高剂量研究(320mg/kg)可推迟分娩,这被认为是由于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的作用。 3萘丁美酮活性代谢物在哺乳动物的乳汁中可发现,用于孕妇的安全性没有被确定。萘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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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不推荐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用本品时一般每日不应超过1g(2片),通常0.5g(1片)就会取得满意的效果。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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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骨关节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及需抗炎治疗的类似症状。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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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非酸性非甾体抗炎药,在肝脏内被迅速代谢为6-甲氧基-2-萘乙酸(6-MNA)而起解热、镇痛、抗炎作用。 1抗炎镇痛解热的作用与蔡丁美酮的活性代谢产物抑制了炎症组织中的前列腺素合成有关。 2胃粘膜影响小:本品是一种非酸性、非离子性前体药物,在吸收过程中对胃黏膜无明显的局部直接影响;同时本品对胃粘膜生理性环氧合酶的抑制作用较小。因此本品引起的胃肠粘膜糜烂和出血的发生率较低。 3对出血和凝血无影响:本品对健康志愿者的血标本,在体外进行诱导的血小板聚集作用无影响。对出血时间、凝血试验均无显著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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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具有消化性溃疡史的病人服用本品时,应对其症状的复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少于30ml/分钟)应减少剂量或禁用。 3.有心力衰竭、水肿或有高血压者应慎用本品。 4.用餐中服用本品的吸收率可增加,应在餐后或晚间服药。 5.本品每日服用量超过2g时腹泻发生率增加 6.本品常用剂量为每日1g,对于症状严重或持续存在或急性加重的患者可酌情加量。并可将总量分为2次服用。 7.已确定为阿司匹林过敏的患者用萘丁美酮可能有相似反应。 8.肝功能一些参数的变化,尤其是碱性磷酸酯酶,在慢性炎症障碍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