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全身所有部位骨关节炎的治疗和预防:包括膝关节、髋关节、脊柱、肩、手和手腕、踝关节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氨基葡萄糖。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
生产企业 |
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301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全身所有部位骨关节炎的治疗和预防:包括膝关节、髋关节、脊柱、肩、手和手腕、踝关节等。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根据病人病情,连续服用4-12周,如有必要在医生指导下可延长服药时间。每年重复治疗2-3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对氨基葡萄糖过敏的病人。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动物试验中,没有观察到对生殖功能和哺乳的不良影响。由于缺乏在人体的研究,怀孕和哺乳的妇女应在权衡利弊后使用盐酸氨基葡萄糖。怀孕头3个月内避免服用该药物。 老人注意事项: 没有特殊注意事项。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成分 |
全身所有部位骨关节炎的治疗和预防:包括膝关节、髋关节、脊柱、肩、手和手腕、踝关节等。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
药理作用 |
骨性关节炎是关节软骨蛋白多糖生物合成异常而呈现退行性变的结果。氨基葡萄糖是一种天然的氨基单糖,可以刺激软骨细胞产生有正常多聚体结构的蛋白多糖,抑制损伤软骨的的酶如胶原酶和磷脂酶A2,并可防止损伤细胞的超氧化自由基的产生,从而可延缓或逆转骨性关节炎的病理过程和疾病的进展,改善关节活动,缓解疼痛。 |
||
注意事项 |
未进行过对肝,肾功能不全病人的研究。该药物的毒性和药代动力学试验数据并不表明对这些病人的限制。但是,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在服药后应该定期检测肝、肾功能。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