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对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痰液粘稠所致的呼吸道阻塞等症状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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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厄多司坦。 |
本品主要成份为塞曲司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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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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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653 |
国药准字H2007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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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对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痰液粘稠所致的呼吸道阻塞等症状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治疗轻、中度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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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二次,每次一粒。 |
用法:口服,本品应在晚饭后服用。用量:成人一次2片(2*40mg),每日一次,或遵医嘱。本品应在晚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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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极少数病人(小于0.1%)偶见伴随着黄疸,ALT、AST升高的肝功能障碍,还有报道有急性肝炎患者,均应作停药处理。少数病人(在0.1~5%之内)可能出现:1.过敏性症状,如皮疹、瘙痒,可停药处理;2.消化系统,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腹痛、腹泻、便秘、口渴;3.血液系统:鼻出血、皮下出血、贫血、嗜酸性细胞增多;4.精神系统:嗜睡、头痛、头晕等;5.其它:倦怠、浮肿、心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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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不足15岁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未确定妊娠期使用安全性,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已怀孕的妇女给药时,既要考虑治疗上的有效性,也要判断其危险性。大鼠的器官形成期给药试验中,与对照组相比,给药组动物的贫血和二次诱发胎儿心室间隔缺损现象明显升高,由于尚没有妊娠妇女的研究资料,故妊娠妇女应禁用。哺乳期妇女如服药,必须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没有资料证实本品用于儿童的安全性。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服药应从低剂量(40mg/日)开始,随时观察其状态。老年患者的药动学研究发现下列倾向:血药半衰期延长,血浆浓度的药时曲线下面积变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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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对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痰液粘稠所致的呼吸道阻塞等症状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治疗轻、中度支气管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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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属粘液溶解剂,为一前体药物,其分子结构中含有被封闭的巯基(-SH),通过肝脏生物转化成含有游离巯基的活性代谢产物而发挥粘痰溶解作用。其作用机理可能主要是通过含游离巯基的代谢产物使支气管分泌物的粘蛋白的二硫键断裂,改变其组成成分和流变学性质(降低痰液粘度),从而有利于痰液排出。另外,本品还具有增强粘膜纤毛运转功能等作用。毒理研究:重复给药毒性:Beagle犬和SD大鼠连续经口给予本品3个月的无毒性反应剂量分别为48mg/kg/日和3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分别相当于人临床拟用剂量的2.7倍和4.9倍),与给药相关的毒性反应为尿酮体阳性,停药后可恢复。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ICR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致畸敏感期生殖毒性:SD孕大鼠在怀孕第6-15天连续灌服本品,剂量达10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人临床拟用剂量的162倍)时,母鼠体重增长抑制,胎仔头骨、舌骨、胸椎椎体中心及耻骨骨化迟缓,尾椎、剑突、掌骨骨化点数减少,无毒性反应剂量为5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人临床拟用剂量的81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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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有严重肝、肾功能不良患者慎用,消化道溃疡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
1.本品不同于支气管扩张剂和甾体激素,不能立即缓解已发作的哮喘,而是通过消除各种症状,改善肺功能,从而有效地抑制哮喘的产生和发展。 2.服用本品如出现哮喘大发作,必须给予甾体激素或支气管扩张剂。 3.激素依赖性患者服用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渐减少激素用量,不可突然停用。 4.肝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有时会引起黄疸或肝功能异常,并偶见急性肝炎的报告,因此应定期监测肝脏功能。 |